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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iday, December 2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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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虽是购屋淡季,但也是购屋者捡便宜的良机,若为了节省一个百分点的GST而错失此刻觅得的一栋物超所值的房子,可能得不偿失。了解政府的购屋GST过渡措施,因此至为重要。
财政部长费拉逖是在10月30日的秋季财政简报中宣布GST减税措施的,购屋GST过渡措施亦即时生效。购屋者若在当天之后签订购屋合约,而房子的产权及所有权在明年元1日或之后才正式移交,那就可适用5%的新税率,节省一个百分点的GST。若在元月1日之前房子已经交收,则仍须缴付6%的GST。
此外,若购屋合约签订于今年10月30日以至去年5月3日(首次削减GST把税率从7%减至6%的过渡措施生效日)之间,而产权及所有权在明年元旦或之后才移转,仍可得享5%新税率,但向卖方付款时仍须缴付6%GST,然后再向国税局申请退还1%GST税款。
不过,有专家指出,虽然保守党政府上台后把GST先后削减两个百分点,购屋者省下的税款相当可观。但相对于较早一段日子,购屋者今天所付的GST其实更高。
这是因为政府对于购买价位较低的房屋,设有GST退税优惠,但价位的门槛却自始至终没调整过。按照规定,这项退税最高可达税款的36%,若房价超过35万元,则退税额递减,超过45万元者不获任何退税。
房地产分析师邓宁(Will Dunning)指出,GST于1991年实施之初,政府承诺对这项退税的房价门槛每两年检讨一次,但承诺至今一直落了空,门槛半点儿没调整过,在此期间全国房价平均已上涨了96% 。
专家呼吁,购屋者不要因为获得了两个百分点的GST减税而沾沾自喜,应该争取在购屋GST退税中提升房价门槛。
(来源: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