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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iday, December 1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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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1日起,若果雇主希望属下雇员一周内工作超过48小时,便需得到雇员书面同意。
有关的同意表格必需递交省府核准。如省府30天内未有回应的话,该家公司便可依照计划行事。
雇主及代表员工的工会务须确保员工明白新例赋予的权利,以及有关工作周的各项限制。
安省劳工厅长班德利(Chris Bentley)透露,数十万雇员去年工作每周超过48小时。他表示,法案主要帮助零售业、制造业及相类行业员工,他们或许得不到工会或其他组织提供的保障。
班德利说:“那些员工是最脆弱的一群。由于担心丧失工作,因此他们均不敢向雇主说不。现在起政府会保护他们。”
班德利续称,该些未能完全符合所有劳工法例的公司,将不会获劳工厅批准它们加长雇员的工时。
但省府会在明年引入另一些新法例,容许诸如采矿等某类行业获得豁免权及可以安排较长的工作周。部分豁免权条款目前已经存在。
省府今年4月率先引入该条法案时,劳工领袖随即批评省府做得不够彻底,并指雇主极易迫使员工签署同意表格。雇主则担心额外的繁文缛节及相关执法,将会阻慢批核程序,因而影响公司的赶工时间。
安省劳工联盟(Ontario Federation of Labour)总裁森姆逊(Wayne Samuelson)认为自由党政府应该将工作周限制在40小时内。
署理保守党领袖伦士曼(Bob Runciman)指法例“伪善”及“笑话”。他表示:“法例并无实质改变,只不过申请超过48小时工作周的时候,叫人重回文件繁多的程序而已。”
(来源:加通社 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