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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还是食品? C-51法案引发中医界辩论
联邦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及药物管理法”修订案(C-51号法案)引发了一场来自中医界的辩论,“反C-51号法案联盟”瞬间成立,种种质疑声音开始泛滥。这些反对的声音受到了联邦卫生部的关注,目前,卫生部已经就人们关注的问题做出响应。

Posted Monday, June 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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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界:法案限制中医发展

卑诗省注册中医针灸师公会会长李永州表示,如果就法论法的话,C-51确实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澄清。

李永州认为,就内容看,C-51影响的层面相当大。中药到底属于天然健康食品还是药品,在法案中并没有明确。如果被列为食品,就没有问题;而如果归列到药品范畴,就要受到严格的归管。所以李永州表示,他反对C-51的主要理由是法案不够明确,解释权完全在联邦卫生部,解释空间过大。

李会长介绍,中药往往是配方治疗,一个药方如果少了一味药,往往效果就会差很多。所以即便只有少数药材被严管,中药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效果会大打折扣。所以,一旦C-51法案实施,日后中药的成本会加大,甚至某些味药材买不到,导致处方不完整。这将会大大限制中医在加拿大的发展。当前,中药材涨价已经非常严重,如果再加以限制,成本必将激增,民众将难以享受承受。因此,C-51法案不仅仅是对中医发展的限制,也是对依赖中医中药造福的民众的伤害。

一些其它中医界人士也表示,最担心的是法案一旦通过,由于审核制度过于严苛,可能造成业者“无药可用”,且诊疗成本高涨,受苦的还是消费者。同时,C-51相关法条过于笼统,搜索、查禁的权力及法律的解释权完全操之在联邦卫生部门手中,极不合理。他们希望维持现行目前食品、药品及天然健康食品分流的监管方式。

在野党:政府敌视中医产品

新民主党时事评论员姚永安表示,C-51号法案另一令人惊诧的是:法案反映出政府对天然健康食品和中草药所持的敌视态度——天然健康食品和中草药比毒品还要严重。警方要搜查大麻屋, 需要事先向法庭提出理据申请搜查令。但C-51法案却给与卫生部官员比警察更大的权力,可以毋须搜查令、毋须获物主同意、甚至毋须有合理基础(reasonable ground),可以进入私人地方搜查、无限期扣留货物、冻结商号银行户口。

卑诗新民主党省议员关慧贞也表达了反对C-51法案的态度。她认为,该法案将传统中药认定为“危险物质”,而有60%市场上销售的天然健康食品将成为“禁品”。卫生部被赋予超过警察局的权力实属荒谬。同时,将罚款上限从1000元提高到500万,高达5000倍。她指出,新的法案将不仅仅对生产者和销售者产生影响,很多普通人,甚至是儿童都将受到新法的影响。

制造商:消费者医疗选择权被剥夺

加拿大天然健康产品制造商协会(NHPPA)主席巴克利6月2日在温哥华表示,若联邦卫生部所提的C-51号法案得以通过,将对天然健康产品制造商造成灾难性后果。

巴克利强调选择“非传统医疗”是民众的基本人权,一旦C-51号法案三读通过,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天然健康产品会因通不过严苛的药品临床试验而下架消失,届时消费者只能购买大药厂生产的处方药品,自由选择医疗方式的权利遭政府剥夺。因此这项法案,明显违反人权宪章。

卫生部:不针对健康产品

对于业界的抗议声音,卫生部给予了回应。卫生部长甘礼民说:“有些人误解政府对天然健康产品采取的态度和C-51号法案。有些人不但对事情一知半解,还传播假消息,令天然健康产品的用户无辜的吃了惊。”

甘礼民在响应时表示,C-51号法案不是要针对天然健康产品,它的管理范围也包括药物,医学仪器,细胞,人体组织及器官, 疫苗以及兽医用的药物。现行食品及药物法在过去50年从没有更新,而此法案就是提出在这法例里面作一些关键性的更改。这法案会完全保留“天然健康产品条例”(Natural Health Products Regulations)在2004年1月份实施的变化。法案的主旨是保障大众市民,确保天然健产品的安全性及可靠性,令消费者可以安心购买及使用市面上的产品。

甘礼民认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散布谣言,声称这法案将减少大众购买维生素及草产品的选择。发出这些谣言是不道德的。

此外,还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联邦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天然健康产品条例”是2004年1月通过的,当时制定了6年的过渡期,条例在通过前也广泛征求了意见条例在通过前也广泛征求了意见。要求业界人士在6年过渡期之内提交产品效能证明文件,如今离过渡期结束越来越近,一些人恐难在期限之前完成这项工作,故意拿C-51号法案这个完全不相干的法案来开刀,大呼反对。而卫生部已经明确声明,对于天然健康产品,仍然执行2004年1月生效的条例,C- 51并不会作用于这个类别。

中医界:呼吁单列规管

关于行业规管,卑诗注注册中医针灸师公会会长李永州认为,其实他们并不是反对政府对中医中药业进行管理。而是希望政府对中医药能够单独设置类别进行专门管理。中医和西医在理论、治疗、处方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异,西医很难对传统中医中药进行评估。对中医药的管理理应有另一套专门的管理办法。

对于卫生部长的响应,李永州表示,法案中没有明确中医中药是否被归管,卫生部长的声明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以某个人的说法来解释法案,必须要在法案中详细陈出,才能明确。根据现在公布的C-51法案,中医中药很容易被牵连进去。一旦生效,中医开处方,父母给孩子用药,都可能会有问题。

相关链接

治疗性产品(therapeutic product):

“治疗性产品”也许是C-51法案最具争议性的一个词汇。法案讨论修讨案套一经发布,各界人士就对这个词汇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之前所说的“天然健康产品”(natural health product)究竟是否属于这个类别?保健品、中药到底属于“药品”还是“食品”?是否会受到归管?法案中并未明确作出分类。于是,争议的空间产生了。

(来源:环球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