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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Saturday, February 1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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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大多伦多地区的黄女士花了$6,900元通过一家音乐学校Merriam School of Music购买了一台Kawai K25型号钢琴。黄女士说,钢琴刚刚拿回家来就发现琴板上的六个螺丝钉出现裂痕。
黄女士说,“音乐学校的校长Merriam先生迟迟不回我的电话,后又通过其秘书Amy 告诉我去联系Kawai Canada。由此, 我们看出来Merriam先生把我们当足球踢出去,以推卸责任。”
黄女士还通过电话告诉我,她对琴的新旧产生质疑。她说钢琴的系列号码(Serial Number)与她朋友买的钢琴上的系列号码相差很多,因此怀疑这是一部旧琴。
黄女士对我说,她对这家琴行完全失去信任。尽管琴行提出给她换一台新琴的机会,她也拒绝了。最后,黄女士告诉我,她付了琴行$300元,把琴退了。
在黄女士传真给我的那张琴行的售琴发票上写明:10年对部件,人工和琴面保修。
Merriam说,他的琴行50%的客户都是中国人。他认为大部分中国客户虽然对钢琴的质量有很高的期望,但购琴时都非常通情达理。但黄女士是有些特殊.她似乎对购琴感到紧张,并有恐惧感,与大多数中国客户不同.
Merriam School of Music 的校长Alan Merriam先生对黄女士的投诉作出如下解释:
当黄女士于2005年12月28日来买琴时,表示对钢琴的售价不满,提出要琴行在约克大学6个月前促销时的售价。Merriam告诉我,黄女士当时表示如果不降价,她会很不开心,并会整宿睡不着觉。否则,她便会非常非常高兴。
Merriam则表示,当时的促销已经结束,但出于对顾客想降低价格之急切心情的理解,表示可以售给她6个月前的促销价格。因此,售给黄女士的钢琴价格比其正常价格降低了大约$130元。
但黄女士对这一售价仍表示不满,并通过书信向琴行投诉,指责琴行在价格上误导。Merriam表示这一售价已经比周围所有琴行的低,没有任何“误导”可言。Merriam说,经过长时间的对话解释,黄女士看上去认为琴行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但黄女士又提出新的问题。当钢琴技师上门为她调琴时,她发现钢琴内部的一个面板上的几个螺丝钉处出现裂痕。钢琴技师认为这并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些裂痕并不影响钢琴的质量,并且不会越裂越大,属于边际问题(borderline),并且未见得会得到厂家保修。
Merriam说,他本人认为,裂缝似乎比钢琴技师讲的更严重些。针对黄女士的不满,他又花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与黄女士和她带来的翻译进行交谈,解释。为了让她满意,Merriam提出,不通过厂家保修而免费直接向黄女士更换一台新琴。
Merriam说,根据黄在购琴时所签的合同,他没有任何义务为她换一台新琴。如果厂家认为木板上的裂缝可得到保修,至多他会为这台琴免费换一快板。而他的这一提议完全是出于让客户满意的目的。
Merriam告诉我,黄对第一台是否为新琴表示质疑,但她的质疑完全没有道理,因为琴行有所有的证明证实这台琴的装箱日期,以及到达琴行仓库日期等等。
Merriam解释说,钢琴的货运单(Bill of Lading)是钢琴是否为新琴的最好证明,它表明钢琴的到货日期。而钢琴刚刚到货的当天就被送到黄的家中。这一点,黄可轻易地从钢琴的到货单上得到证实。
而钢琴的序列号(serial number)有说明什么问题呢?Merriam解释说,序列号表明钢琴的出厂日期,钢琴出厂后很可能在厂家的仓库中存储一段时间才被运出,并在运输途中 几经辗转才到达琴行的仓库。因此序列号码的高与低都不能绝对表明钢琴的新旧。而钢琴的到货日期才是钢琴对琴行来说是否为新琴(拆过箱)的最好证明。
Merriam说,尽管对黄女士做了这些解释,她仍然表示疑虑。为了让她满意,便向她提出如此建议,那就是为她从仓库再拆一台新琴,并运到琴行,让她检查。
Merriam说,黄在场的朋友对Merriam的提议非常满意,并表示如果对Merriam的服务评分,从-10到+10,Merriam的服务应该得到9分。
Merriam说,黄在当天的谈话中同意换一台琴的提议,因此,Merriam在约定的那一天(由于某种原因,原定的日期被拖后了一个星期),将一台新琴拆箱并装好,并未去掉所有的包装以证实为新琴,让黄女士来检查。
Merriam说,没想到,黄女士又带来了另一个朋友,他们连看都没有看这台新琴,就直接说,要退琴!Merriam此时意识到,黄女士是一位他根本无法满足的客户。但为了向黄证实他本人并非黄女士所指控的那种不诚实的商人,他决定同意黄女士的要求,退琴并退款。
Merriam说,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他拆了两台钢琴,并将一台琴运到黄的家里,再运回琴行,这台钢琴从任何角度讲已经成为旧琴,因为它曾经被卖给了客户。
因此那台钢琴再出售,至少要降价$200元。而另一台琴由于也被拆箱,卖给客户起码要降价$50到$100元。加上运输费和搬运及调音费,$500元是根本打不住的。
黄当时一听到要支付$500元,不禁气得发抖。Merriam说,他实在不忍看到黄女士受此精神上的刺激,因此他同意将这笔费用降到$300元。
Merriam说,至此他认为他已经对这为客户做到仁至义尽。
Merriam说,在他售琴的近20年的生涯中,黄女士是他所遇到的最难满足的5名客户之一。
Merriam说,他的琴行50%的客户都是Chinese。他认为大部分中国客户虽然对钢琴的质量有很高的期望,但购琴时都非常通情达理。但黄女士是有些特殊。她似乎对购琴感到紧张,并有恐惧感,与大多数中国客户不同。
Bougadis, Chang LLP律师事务所的张良成律师(Gregory L. Chang)说,从法律角度讲,在购买贵重消费品时,买卖双方可随意签署双方同意的合同条款。因此有些合同会指明消费者在所购消费品未到货之前,只支付一 部分定金。而有些合同则要求在消费品到货前全部将货款付清。
尽管如此,张律师说,在购买昂贵消费品时,从法律角度讲,通常的做法是准许消费者在收到消费品前,只支付一部分定金以保护双方利益。
也许,黄女士在购琴前,采取只支付定金,而在钢琴经过调音师检查后完全满意后再支付全部货款的做法,将帮助她消除她在购琴过程中的紧张和恐惧感。
黄女士的购琴经历可谓对双方来讲都没有“赢家”。她白白支付了$300元而没有购到钢琴,而琴行则在花了时间、精力的情况下做了一笔赔本的买卖。
(来源:大中报 南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