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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的法律意识
常说一个国家法治的程度可根据公民的法律知识与意识来判断。如果此标准属实,加拿大的法制显然是领先许多国家的。因为加拿大的一些盗贼亦懂法。

Posted Friday, June 3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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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六凌晨三点,二名盗贼破门闯入温尼伯格市郊区的一户民宅。屋主被惊醒后,抄起一杆长枪,冲出睡房来看究竟。两名盗贼一见屋主来势汹汹,便夺门逃跑,开着车一溜烟地撤了。屋主冲着逃逸的车轰了一枪,子弹击中了司机。

两名盗贼逃离现场后,不是去医院包扎,也不是躲回家庆幸一番,而是直奔当地的皇家骑警去报案,说是被屋主枪伤。结果是:半夜被盗贼惊醒的屋主被控企图谋杀罪。当然,这两名报案人也被控闯入私宅罪。

从感情上说,我是同情屋主的。大家可以设想一下:有人半夜闯入你的家,你会做何反应?估计十有八九会抄家伙自卫的。正因为如此,我对被枪伤的窃贼毫无同情可言。

但 从理智上说,该名屋主被起诉亦是应该的。法律允许受害人自卫,但绝不应该将自卫变成超 过自卫范围的攻击。假如两名盗贼在闯入私宅时正面碰上屋主,双方搏斗过程中盗贼被屋主击毙或枪伤,这将属屋主的正当防卫。但问题是,这两名盗贼见到屋主便 逃跑,屋主追出去轰他们一枪,这种行为显然称不上是自卫。控以企图谋杀罪应说是恰当的。

其次,受害人权力虽然受到侵害,但他并不应当扮演法官或陪审团的角色,抄枪轰击,处罪犯以可能的“死刑”。在加拿大,即使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也不会被判死刑。入室行窃、罪何至死?屋主在盗贼逃逸时开枪射击,显然有可能“量刑过度”。

还有,屋主追出门外开枪射击,子弹很可能误伤无辜。此种行为若不被起诉,对其邻居及路人亦是不公平的。

法治讲究的就是依法行事,即使依法行事可能效率不高或无效。否则人人都将法律视为“家规”,自己充当“法官”、“警察”,那整个社会岂不是乱了套了?

看来那两名盗贼亦谙此理。否则他们怎么会自投罗网,去报案投案呢?国民法律意识如此,不得不令我佩服。

(来源:大中报 张 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