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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iday, December 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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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举证的理念要求那些被控枪支犯罪的被告自己在法官面前证明,为什么要批准他们保释,而不是由检控方证明为何不应批准保释。不过这种理念并不被大多律师接受,他们批评的焦点集中在该法案有悖宪法的无罪推定原则上。多伦多大学的Peter Rosenthal说:“在道义上和法律上我对反向举证都不赞同,尤其关于保释金规定,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因为我们假设人们是无辜的,直到被证明有罪。”
但也有相反的意见。Osgoode Hall法学院的刑法教授Alan Young举证了80年代末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决定,只要谨慎使用“反向举证”备注条款,并且与保释的目标保持一致,就不会违反宪法下的无罪推定原则。很多严重的毒品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犯罪在审判前都会将责任施予被控方,从而决定嫌犯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准许保释。Young说:“这是一种对无罪假定的变型,显而易见他们可以在宪法下运作。”
的确,在加拿大的司法体系下,受到犯罪指控的人在定罪之前都会以无罪推定。但这并不是给他们一个在审判前就可随意逍遥法外的机会。目前加拿大法院已经对一些极为严重的犯罪案例在保释听审阶段采取了反向举证的方法,这些严重犯罪案例包括毒品运输、恐怖主义犯罪,以及罪犯外出保释期间犯下更多罪行的情况。可见,枪支犯罪也应榜上有名。
不过没有一种措施可以单独去根治枪支犯罪问题。一些司法专家更是直接指出,尽管可以改写加拿大的保释法律,但仍无法有效控制枪支犯罪,这个法案的出台完全是无的放矢。
首先,该法案只是针对枪支罪犯保释时的反向举证。根据多伦多警局的报告,今年截至目前为止,1000名涉嫌军火或违禁武器的罪犯中,40%的罪犯是保释外出、假释、临时外出或者留守查看期间的犯人。但多伦多大学犯罪学教授Tony Doob指出,在这40%的犯人中并非都是犯有枪支罪行的,很多都是偷窃罪犯。
其次,该法案根本无法控制保释在外的犯人获得枪支。警方表示,2005年夏天多伦多被控枪支犯罪的32人中,有几个人就是犯有军火犯罪等严重罪行被保在外的重犯。在去年节礼日枪击事件的一些罪犯也处于保释期间。他们都通过各种途径在保释期间获得武器。
最后,刑法律师协会的主席Louise Botham说目前法庭在授予保释时已经非常谨慎了,所以目前的问题是,这个新的立法是否可以管制那些已经不屑于这种审判局面的罪犯。而且研究表明强制性的有期刑法在制裁犯罪上没有任何威慑效果,由此可见,反向举证法也不见得奏效。
除了反向举证法案外,专家指出加强警力、扩大警队会更加有效。麦迪坚省长则表示应该实施禁用手枪的规定。
(来源:大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