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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Tuesday, January 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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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网站消息,《护照法》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护照签发管理的工作经验,规定了护照种类、签发机关、申办程序、签发时限、不予签发对象、罚则等内容,将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构建了科学完整的护照签发管理工作体系。《护照法》明确了护照签发管理工作属于中央事权,确立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的法律地位,体现了公安机关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护照法》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是顺应形势变化与时俱进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出入国权益,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稳定,以及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采访: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
问: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是否也发生了变化
答:《护照法》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的年龄段,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为5 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由于上述规定没有区分护照持有人的年龄段,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因年龄增长相貌变化大而不便辨认,给护照使用、管理带来不便。《护照法》参考其他国家护照立法情况和《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年龄段划分的作法,针对不同年龄段生理变化的情况,规定了普通护照不同的有效期,即: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十六周岁以上的为10年。同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九的规定,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问: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有哪些
答:《护照法》明确了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护照登记项目,由内部规范性文件规定。《护照法》规定普通护照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与原规定相比,护照的登记项目中取消了居民身份证号码。主要是考虑到许多海外华侨没有身份证号码。
问:普通护照补发换发条件是什么
答:《护照法》规定护照换发或补发的情形为: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法》的对补发或换发情形的规定较为宽泛,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补发或者换发的情形比较复杂,如护照因打印错误、护照持有人姓名等项目合法变更而需要换发等。
问:《护照法》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罚只有警告和拘留两种。拘留的期限为10日以下。由于伪造、变造、出售护照等犯罪的目的主要是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对这类违法行为应附加经济处罚手段,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此次护照立法中充分考虑了这一现实情况。《护照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三种。《护照法》规定的罚款和拘留的幅度是: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罚款幅度是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出售护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持用伪造、变造护照或冒用他人护照,未直接设定处罚幅度,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