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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Tuesday, February 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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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是在去年1月24日入籍申请被拒后,即入稟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入籍法官的决定。该上诉案於上月( 去年12月20日),获联邦法院法官拉塞尔(James Russell)核准,判决將赵明的入籍申请,改由另一名入籍法官重新考虑。
拉塞尔在判决时指出,入籍法官根据由安省卫生厅列出、赵明使用医疗卡的就医纪录,因此怀疑赵明居住时间不够。但他却接受赵明说自己是因為身体好、很健康、不需要常常看病的说法,並指入籍法官以「赵明连续9个月、8个月、4个月等持续时间未曾看病,即怀疑他人不在加拿大」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
来自中国的赵明,於2000年10月23日抵达多伦多。当时,他的妻子去美国继续她的硕士研究,赵明则进入温莎大学(University of Windsor)就读学士课程。2001年,赵明的妻子进入美国底特律的一间顾问公司工作,有一个月的时间,赵明必须每天开车载太太到美国上班,再回到当时他们所居住的安省温莎市。有时,他去美国再回到加拿大时,护照会被盖章。2002年6月,赵明的妻子返回中国照顾她年迈双亲。
赵明於在 2002年6月自温莎大学毕业,並返回多伦多,在该市住了一年多。2003年8月,赵明决定到美国宾州匹兹堡的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念硕士。一年后,即2004年8月,赵明返回多伦多,但他在一个月后,即2004年9月再赴匹兹堡接受10天的软体工程训练;再过一个月,也就是2004年10月23日,他提出入籍申请。
赵明在申请表上所填,在申请前4年內,只有360天不在加拿大,因而符合规定。按入籍条件,申请人可容许在4年內,有1整年即365天的时间,人不在加拿大。2005年6月,赵明与在中国工作的妻子离婚。
不过,他的入籍申请却被拒绝。入籍法官拒绝理由包括:赵明在过去4年内,所附的就业纪录只有3个月;此外,如果赵明真的在安省几个城市居住,为何4年总共只看过10次病,少得可疑,且分别有连续9个月、8个月、4个月的时间内没看过一次病。
入籍法官还说,申请人美元帐户资料,进出十分频繁,故此认为赵明可能实际不在加拿大居住。最后,入籍法官认为,由于赵明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他确实曾按规定,在过去4年于加拿大住满3年,而赵明在加拿大又无亲无故,与加拿大无足够联系,所以拒绝他的入籍申请。
赵明对在安省看病次数少的解释是他没有生病,身体一向健康,所以不常找医生。对于这点,法官拉塞尔认为绝对站得住脚,因申请人又没生病,怎样要求有多看病纪录。拉塞尔并指入籍法官的说法不合理。
对于美元帐户进出频繁的问题,赵明说刚到加拿大时带覑美元,慢慢再从美元帐户取出美元、换成加币使用。
此外,他的前妻不管是在美国底特律上班,或是后来在北京的一间外商上班,公司发薪酬也是用美元;还有,他和前妻前后都到美国求学,到美国留学需要的美元多,因此也经常需要自美元帐户拿钱,或是将加币换成美元留在帐户再使用。法官拉塞尔也认为,赵明上述说法很有道理。
对于入籍法官认为赵明为何在过去4年只提供3个月的就业纪录,赵明的说法是,新移民本来要找工作就不容易,更何况他在加拿大先念过温莎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再到美国深造硕士,大部分时间都在念书,能找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能有3个月的就业纪录,已算不错。
(来源: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