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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Saturday, February 1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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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小姐在北约克租房时,看中了一个房间。当时房东要她付一笔定金,M小姐便当即掏出身上仅有的几十块钱,将房间定下来了。房东让她填好姓名等资讯,然后便开了一张收据给她。
不料几天后,房东却突然来电说要取消租约,原因是原来的房客受伤,无法及时搬出。此时离原计划的搬家日子只有两周的时间。M小姐在一家跨国保险业公司任职,平时上班忙得半死,正巧当时她父亲又从国内来探亲,根本没时间再去找房。情急之下,只好在市中心租了一个较贵的公寓。
M小姐事后想起此事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因为临时找房,不仅每个月得多付$200多元房租,而且还因没能及时搬出旧居,和原室友起了冲突,最后把警察都叫上门来了。
此事若发生在其他一些人头上,或许抱怨两句就算了。但M小姐实在心有不甘。她掏了$75,跑到小额法庭去告状,要求毁约的“房东”赔她每月多付租金的损失。
案子递上去后,法庭先安排双方调解。由于房东态度强硬,只肯赔偿$50的损失,双方只好上法庭,让法官去判。最后法官判决M小姐获赔损失约$500,外加庭费,总共约$900。
虽说金额不大,而且打官司耗时耗力,前后拖了近七个月。但当法官判决下来时,M小姐还是觉得这一切的等待与努力都是值得的。
许多移民,初来乍到。一来对法律不了解,二来碰上冤枉的事情时也大多自认倒霉。最多的反应便是破口大骂,有时甚至因愤怒而做出违法之举,如打人等。这一来,不仅自己的权益受损,而且还助长了恶人的威风。
诚然,法庭的程序常常是漫长、复杂、有时甚至是不公平的。但法制社会,讲的就是规则。既然法律程序是这个社会的规则,那我们要想适应这个社会,最好就学会按这个社会的规则行事。抱怨是于事无补的,遵循法律途径来捍卫你的权力,那才是可取的。
(来源:大中报 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