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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Sunday, February 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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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女子杨慧(音,Hui Yang)2006年4月由温哥华机场要搭机飞往北京转上海前,在机场大厅内遭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官员问话,并提醒她携带现金如超过万元限额即须申报。
杨女表示,她只带有5000元,但CBSA官员搜查行李后,发现她分在行李不同处,分别夹藏加币、美金、港币和人民币,总值2万1843.35加元。
CBSA官员随后以杨女不合作、神色慌张、回答前后不一,以及她始终无法确切说明携出这些现金的目的等15项理由,怀疑她这些现金为犯罪所得,当场予以没收。
杨女后来曾透过律师,向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并向主管CBSA的公共安全部提出一封父亲来信,指称当时所携现钞全都来自她父亲。不过,联邦法院在1月17日举行聆讯后,2月7日裁定驳回这项申请。
法官在裁决中,未指杨女的钱钞来自犯罪所得,但也指光是她父亲一封信无法证实这笔钱的来源合法,而且CBSA处理过程及事后检讨,均合乎法令,因此法官也未同意杨女的偿还诉讼费用要求,裁定相关诉讼费用仍须由她自行负担。
CBSA过去三年内总共查获逾2500件违反这项携款申报规定的案例,总共没收4700万加元。单是去年一年内,就查得999件案例,没收款项达1800万元。CBSA发言人萧儿(Paula Shore)表示,据她了解,违反这项申报规定的案例,多半发生在入境旅客身上,但出境旅客仍占有一定比率。
根据加国现行规定,旅客入出境时随身所携金额并无上限,但携带钱钞无论是加元、外币或旅行支票,只要总值超过一万加元,即须主动填表申报,一旦被查获违规,这些现金将遭充公,并被罚款250元至5000元不等。当事人如果不服,可在90天内上诉。
由于CBSA目前在温哥华机场出境大厅未设柜台,离境旅客须自行前往机场CBSA办公室填表,或在机场CBSA官员随机抽查时,诚实告知。
萧儿表示,机场内许多地点都设有醒目标示,提醒离境旅客如随身携有逾万加元款项即须申报,该署长期以来也与旅行社业者合作,促请他们提醒顾客这项申报规定。
(来源: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