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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Sunday, November 2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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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华人劳工服务委员会主办的会议,名为“劳工法例是否能够为雇员提供保障?”。在会上多位员工先后发言,诉说他们遭受雇主不公平的对待。申诉者之一的陈先生,在一间汽车配件工厂服务超过10年,原有的雇主于2002年把工厂转让给新东主,其后在2003年9月至12月期间,先后有逾100名员工遭解雇,但东主没有向他们发出任何的遣散费或赔偿金。这些员工向劳工部投诉,也判决雇主要补偿每人1万元的金额。而东主以破产为由,至今尚未为解雇的员工赔偿一分一毫。
这个个案涉及几个问题:争取赔偿的工友众多,金额达到100万元。新的东主本身另外仍然营运4间同类的工厂,却以破产的名义不向解雇员工作出赔偿。同时,现行的劳工法例规定,遣散费最高的赔偿额上限为1万元,遭解雇的员工大多是年资超过10年,他们应得的补偿实在超过这个限额。即使员工能够追讨遣散费,但过去一年以来所花的时间和精神争取权益,无法得到补偿,而雇主虽然支付这笔赔偿,但实际上已赚取。
杨小姐在一间小型公司工作了7个月,有一天加班1个小时后,被雇主以工作慢为理由而解雇她。当时对公司的不合理的决定,她立即表示不满,并说会作出投诉。从受聘开始,她没有请假,公司经常要求她加班,但从未支付加班工资,也没有公众假期上班的补偿。此外,7个月以来工作时间为1千4百小时,雇主却填写只有677小时,影响她申请失业保险金。透过活贤社的协助写信给前雇主,她暂时争取9百元的加班费、公众假期补偿金和遣散费,现时她仍然要平反无理解雇及7百个钟头的工时。
协办机构多伦多及约克区劳工议会社区干事兼是次会议主持人游春山称,过去不少华人服务机构接获一些雇员遭受不公平对待的个案,所以多个机构合办这个会议,让员工有机会诉说他们的个案。而今次邀请前来申述的个案,属于普遍性的案例,反映出目前安省的劳工法例对雇员未能提供应有的保障。有关个案及出席者提出的意见,将会综合整理和分析,日后致函政府,并与官员面谈,希望当局能够修改劳工法例,让雇员得到公平的对待和保障。
(来源:星岛日报 记者:陆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