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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Tuesday, September 2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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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警方希望尽可能保留指纹记录,即使被告的暴力、性侵犯、携带武器或爆炸物品等指控被撤销,被裁定为清白无辜。警方认为,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这样做非常有必要。但安省隐私专员嘉芙姬茵则认为,这类做法难以证明是正当的。她致函多伦多警政委员会指出,采取这类措施将毫无理由地侵犯个人的隐私权。 嘉芙姬茵(ANN CAVOUKIAN)在8月4日致函警政委员会主席海西(ALAN HEISEY)时指出,政策的修改与普遍接受的假设被告无罪的原则相违背,她还反对向申请销毁资料的当事人收取50元另加货劳税(GST)的做法。她认为,若一旦某人被裁定无罪,警方应当自动销毁资料,不必等待当事人的申请。她建议,警方应当尽可能地少保留个人资料。
不过她承认,对於一些个别的案例,可以保留被判无罪者的资料,例如一些没有结案的案件或严重案件;但必须增加透明度,并通知当事人。
多伦多每年大约有50,000人受到各类刑事指控。
如果一旦某人被法庭定罪,多伦多警方的资料库中将无限期保存此人的指纹、照像及刑事记录,除非当事人申请并获准假释。在这种情况下,档案被封存,但不会被销毁。
如果某人被判无罪,或为「初犯」,当事人或其代表律师可以向多伦多警方申请,要求销毁指纹及相片。
多伦多警察总监范天奴将於周四叁加多伦多警政委员会每月会议,并提出改变目前的做法。
范天奴向警政委员会的书面报告中请求制订新的政策,允许警方在某些案件中拒绝当事人要求销毁资料的申请,即使当事人没有被定罪。范天奴表示,警方在销毁没有被定罪者的资料时必须非常慎重。警方表示,尽可能保留资料将有助於调查工作,以及更好地协助某些机构及义工组织招聘时进行申请人的背景调查。
全国注视发展
全国各地的其他警队、公民自由权力倡导者、义工团体及辩护律师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一些人已经非常愤怒,认为这类做法经不起法律挑战。
警方表示,并不清楚没有被判罪的被告比例,但多伦多警方去年收到了3,237份要求申请销毁案底的申请,预计今年将收到类似数量的申请。
自1969年以来,警委会便有销毁成人像片、指纹及刑事记录的政策。
多伦多警方资讯部门经理霍维斯(PETER HOWES)赞同范天奴的立场,认为未有被定罪并不一定意味着没有罪、或被告人被法庭系统宣告完全清白或没有涉案。
范天奴指出,联邦法律给於警方权力 集被告的指纹及照像等资料,《刑事犯罪身分确定法》(IDENTIFICATION OF CRIMINALS ACT)对於被告没有被定罪之後警方是否销毁资料没有作出特别规定。
按照拟议的政策,若被告不涉及「暴力、性犯罪、枪械、武器或爆炸物」的案件,并且被判无罪,若希望警方销毁资料,需要支付50元,另加货劳税(GST)。目前这类服务是免费的。
警方说,因为销毁资料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多伦多警方知情部门副经理桑富德(JUDY SANFORD)辩说,辩护律师通常为这类事情向客户收取500元以上的费用。
目前大约有2,000个团体,其中包括童军组织、儿童保护机构及医院通过警方甄别申请人的背景,这是筛选职位申请者及义工过程的一部分。
安省律师公会(LAW UNION OF ONTARIO)辩护律师科普兰(PAUL COPELAND)认为,一旦被告被宣判无罪,警方不应当再保留当事人的资料,因为当事人有权生活在自由民主的社会中,指纹及像片属於私人财产。
(来源: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