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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同性婚姻定义 安省修订法规
安省司法厅长拜仁特表示,安省将修改大约170项法律和法规,重新定义配偶这个词,以便符合最高法院为同性婚姻排除障碍而作出的裁决。

Posted Thursday, February 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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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仁特在前往省议会的途中表示,显然必须更新目前法律中对配偶的定义。

他说,安省议会改变配偶的定义,承认男女同性伴侣,将包括一项条款,目的是保护宗教团体不必违背信仰为同性婚姻举行仪式。

拜仁特说,在提案中将有宗教自由的内容。不得强制宗教团体负责人主持同性婚姻婚礼,他们可以根据宗教教义控制其神圣的宗教场所。

但是拜仁特表示,并不需要为主持婚礼的安省市政府官员提供类似的保护。他说,过去18个月举行了1,000多对同性婚礼,没有任何人被迫违心主持婚礼的报告,市政府官员也没有拒绝过主持同性婚姻婚礼。

拜仁特的发言人表示,司法部长高特拿(Irwin Cotler)于周二向国会提交联邦同性婚姻立法,但是安省议会与该立法没有关系。

联邦的提案遵从最高法院的指示以及7个省和1个特区法院的裁决。有关裁决都认为目前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违反宪法。

(来源:加通社 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