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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协会发从业员守则
全国各大金融市场管制单位所组成的协会发布了金融业者为客户服务时应循守的准则,虽然该协会欲藉此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此份准则毫无法律效力,因为政府目前并不打算立法规定业者遵守此准则。

Posted Thursday, February 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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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管制协会会长怀尔德(David Wild)表示,政府未来立法时可以这份准则为范本,而金融界各协会也应从今起参考此准则。

目前未加入任何协会的推销金融服务者为数众多,其中包括许多未取得执照的经纪人,而这些业者则不受任何协会监督。

上述准则对于推销与提供保险,互惠基金、房贷、存款,以及贷款等金融服务时均适用,目前魁省尚未对此准则表示认可。

此准则包含8个要点,金融市场管制协会已在网上公布细节,该协会网址是www.jointforum.ca。从事金融服务业者应遵循下列8个要点:

●以客户利益为重。

●对客户需求了若指掌,并且依客户需求推荐合适的服务。

●拒绝为客户做违法的交易。

●展现出诚恳,诚实、正直、公正、谨慎,以及能干的一面,掌握最新资讯,尽量发挥长处,勿以不实广告误导客户,保持完整的纪录,准备足够的资金来赔偿客户的损失。

●将客户的私人资料保密。

●提供服务时避免有偏见,透露利益冲突可能性高的案件。

●透露投资案的风险与益处,及任何与该交易有关的利弊。

●通过适当的程序及时处理投诉与纷争。

 

(来源:星报通讯社 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