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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逾50公里即时处罚 超速扣车停牌新例30日生效
为了对付日益严重的非法街头赛车行为,省府正加强对非法赛车者的处罚。从30日起,不管是在市区内的街道还是在高速公路上,如果汽车的速度超过道路速限50公里或以上者,警方都有权将车当场没收并扣押7天,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吊销司机驾照7天。

Posted Sunday, September 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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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处罚方式,刚刚于今年5月29日在安省议会上获得批准,修订到安省的“道路交通法”中。对于这项新修订法例,首先叫好的自然是执法的警察。安省省警伍利(Cam Woolley)称,警方一直盼望有一个可以立即生效的执法手段。

在新法于今夜零时开始生效之前,如果有警员在马路上拦截到超出速限50公里以上的汽车,警员只能对司机予以一番口头警告,给司机开出一张告票,要他上法庭接受法官判罚,然后那名违规司机又可以驾车上路。

仅仅在去年,警方便对2500名超速50公里以上的司机开出告票,但由于司法程序进展缓慢,而且违规司机在法庭上往往能争取到减少罚款,因此警方一直认为他们的手脚被缚住,也缺少一个能立即阻止严重超速的行为的法例。

当新法一旦开始实施,警方的执法手段马上就会变得雷厉风行。首先警察有权将超速50公里以上的汽车当场扣押,7天之后车主才能领回。而被扣下汽车的司机只能自己想办法回家,搭公车、坐计程车甚至找亲友接送。

与此同时,警方还会根据违规司机的违法情况,处以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更会将司机的驾照吊销7天。

省警警司格洛金司基(Bill Grodzinski)表示,不要以为在公路上荔车的只有十多岁的青少年,“一些人已年过五旬,穿着得体,驾驶名贵房车,载着家人竟然也在路上狂荔,他们 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新法例就是针对所有违规的司机,在加国来说,是最严厉的交通法。”

除针对超速,其他例如不安全切线、跟车尾太贴、在恶劣天气下不减速等,都是新法规要打击的对象。

感恩节长周末料300车栽于新例

根据以往的统计,安省安全联盟的帕特森(Brian Patterson)估计,在即将来临的感恩节长周末,警方可以依据新法扣押至少300辆汽车。

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在驾车前往雷湾(Thunder Bay)时因超速被扣下汽车,乘客要等到周二才有公车前往雷湾。

(来源: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