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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Wednesday, March 3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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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周二引进法案,全面修订公开收养资料的法例,协助被收养者与亲生父母能够有渠道取得较多资料;修订内容亦包括,尊重那些多年前放弃自己子女,再不愿跟子女恢复联络的父母的权利,事实上,有些亲生父母当年因不想别人知道,而暗中将子女送人。
安省社区及社会服务厅长普珀蒂露表示,安省政府曾于1927年修订收养子女法,规定收养纪录必须绝对保密,78年后的今日,省府有意全面修订有关法例。
她在省议会表示,安省确实有一段时间是那些未婚妈妈会被自己父母送走或发出最后通谍,但如今情况已经改变,亦是时候修订收养资料法例;这做法能够充份反映出其他省份,以致欧洲、美国和澳洲等的经验。
新民主党的卓美玲已跟当年交给别人收养的儿子重聚,她多年来一直要求修订法例,让收养资料可以公开。她是日感谢普珀蒂露引进该项跟她早前提出的私人议案内容近似的法案,但表示仍有可以改善的地方。
根据修订,被人收养的人年满18岁后,将可以取得原本的出生纪录副本,当中会显示出他原本的姓氏,同时可能识别出亲生父母;另方面,亲生父母亦可以在将自己给人收养的子女年满19岁时,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从而得知子女的资料和收养情况。
普珀蒂露表示,应该让那些尝试了解自己身世的人士如愿,而不会受到不必要的阻力或延误;而且有关修订更可以追溯至过去所有纪录,不过,此举令隐私倡权份子担心。
省府在草拟修订时曾经谘询安省隐私专员卡华琪安(Ann Cavoukian),她在声明中指出,会支持以后公开收养纪录的做法,但对根据未修订法例时完成收养程序的个案,则不应予以更改,因为当年重视保密,假如可以根据新法例加以追溯,将会引来重大后果。
她又指出,该项法案仍要提出更多保障条款,在法例修订前放弃子女的父母,则不论是他们本人抑或是他们已被人收养的子女,均应有权选择阻止公开出生登记资料,事先在自己的资料档案上加上“不联络”(No contact)的声明,任何人士违反该项声明,最高罚款额是5万元,普珀蒂露表示,这是相当重要,因为有权取得资料,不等于有权去建立关系。
(来源:加通社 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