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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中国携物品超五千元须征税
22日上午,北京海关解读了今年7月1日将要实行的航空口岸旅客书面申报制度和以往对进境旅客携带重点物品限量不同,从7月1日开始,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征税。

Posted Thursday, June 2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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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以后,进出境旅客在通关时,口头和行为申报一律无效。无论是走“绿色通道”还是“红色通道”的所有旅客都需要事前填报申报单。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 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征税。居民旅客入境申报,物品价值以商业发票为准,如无发 票,海关对所有物品按统一的完税价格标准征税。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过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申报单制度将 以前出境携带动植物的检疫单合并在内,而卫生检疫和边防填报单还暂时无法合并,目前出境仍需要填写三张单据。

为方便首都机场每天3 万人次旅客填报,目前,海关已经将50万份申报单发放到各大航空公司、旅行社和售票点,首都机场内也增设了20个填报台,按平均5分钟能填写一张申报单计 算,1个小时内可满足1700人填写。据了解,今年首都机场进出境的旅客将突破1000万。北京海关提醒出境旅客,7月1日起要提前到机场,以留出填写申 报单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