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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 限制加租 空置单位豁免
根据新引进的安省租客法案,年度加租率会有限制,但容许业主提高空置的公寓单位租金。安省市政事务及房屋厅长谢力逊周三在省议会表示,省府提出的改革建议,务求在给予租客更多保障的同时,令房屋出租市场保持强劲。

Posted Thursday, May 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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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安省大约有135万户租客,占全省住户总额近3分之1。

一旦省议会通过法案,住宅租客法例(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会以消费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为据,定出年度屋租的加幅,去年租金增加了两个百分点。谢力逊相信,如此一来,年度租金增幅就会更接近实际的生活开支。

前安省保守党政府曾制订法例,容许业主每年加租2%另加较高的运作开支。

谢力逊表示,安省现时的出租住宅空置率较高,去年达3.7%,预期直至2009年仍然高企,住宅租金去年上升不足一个百分点。

他指出,对租客来说,该项建议法案最终会令公寓大厦有较佳保养,有较公平的年度加租指引,以及为水电和资本支出制订指引以外的全新加租体制。

该项建议法案是容许业主提高空置出租单位的租金,而不用理会刚迁出租客所缴付的租金多少。住宅租客团体曾反对该计划的这一部份,声称那不单令空置单位的租金太昂贵,同时鼓励业主赶走现时的租客来提高租金。

该项法案的其他建议还包括:

●取消驱逐租客程序,此前,租客在接到业主验逐令时,可先提出聆讯,不须立即迁出。

●假如水电支出减少,业主要给租客减租,又一旦大型的资本开支,如盖新屋顶获退税,业主亦须给租客减租。

●假如业主未有将公寓大厦保养妥当,不准加租。

●租客蓄意破坏租住的单位或大厦,又或当出租地方是在业主家内,而租客引发不少严重问题,业主可以加快逐走租客。

●继续豁免自1991年后兴建的出租住宅单位的租金管制,容许业主提高空置单位租金。

(来源:加通社 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