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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Thursday, August 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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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不是逃犯天堂
上周五,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部部长戴国卫(Stockwell Day)发出的声明指,“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今天确认将邓心志先生遣返回中国,邓因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行而被中国有关方面通缉。”
戴国卫的声明还指出,邓心志在加拿大被遣返“进一步表明我们政府的承诺,就是我们国家(指加拿大)不会成为逃亡者的天堂,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容忍度为零。”
声明又指,“加拿大遣返不法入境的人士,是为了保护加拿大人的安全,并维护加拿大移民系统的完整性,同时也令那些循正常法律途径前来加拿大的人士觉得公平。”
遣返中国疑犯成功首例
戴国卫在声明中特别指出,“这是加拿大与国际伙伴紧密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我们社区安全的极好案例。”
据悉,在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官员的护送下,邓心志已经于8月22日移交中国有关方面。而邓在此前一直居住在加拿大东部城市多伦多。
有熟悉此类案件的人士透露说,这是加拿大成功遣返中国经济案件通缉犯的首例。
引渡协议谈判似有突破
加拿大与中国迄今并未签署刑事罪犯引渡协议,此前轰动一时的多起中国经济嫌犯潜逃加拿大事件,遣返进程一波三折。包括赖昌星、高山、李东哲兄弟等案,久审而不决,无一被遣返。逃犯遣返问题的久拖不决,不仅让中国方面十分不满,更是严重影响加中双边关系,并让加拿大被冠以“逃犯天堂”的恶名。
时事评论员丁果对本报表示,邓心志被成功遣返,显示出加中两国旷日持久的引渡协议谈判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国外通缉犯的遣返程序将会加快,”丁果认为,这是加中两国在司法合作上的一大突破。“由于司法系统不同,两国过去在司法取证问题上一直存有不同看法。”丁果分析道,两国可能会以联合国的条约为基准,在取证问题上达成共识。
赖昌星高山案影响不大
不过,丁果也承认,邓心志遣返案对赖昌星、高山等案不会产生直接和即时的影响。
本报记者询问赖昌星的辩护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邓心志遣返案会否对赖昌星案的进展有影响时,他不加思索地回答道:“不会!”他说人们之所以很容易将邓案与赖案联系起来,只是因为两人都来自中国大陆,都有中国所称的经济方面的问题。“但事实上,两者完全没有关联,”他说:“邓不是我的客户,我对邓的案子一无所知。我仅通过互联网查阅过邓案的判决书(Court Judgement),但我在那上面看到的只是法律条文,并没有对邓案细节的说明。”
难测加中司法合作走势
熟悉加中两地法律系统的律师邵威表示,自己对邓案并不了解,“中加两国并没有引渡协议,”他说:“也许这次邓因经济罪行被顺利遣返回中国,只是加国司法针对此事所作的特案处理,我们不能仅凭这一个案例,就过早的得出中加在司法合作方面将进一步加强或有所突破的结论,甚至不可能只从邓案预测未来中加司法合作走向的趋势。”
邵律师指出,“事实上,目前在加国藏身、在中国犯有经济罪案的这类人不少,难以从整体上评论邓案对今后赖昌星、高山以及李氏兄弟等相似类型案件的结局有何影响。”
遣返法律程序并无改变
本报时事评论员陶短房认为,赖昌星等之所以能一直赖下去,并非加拿大边境服务处等单位未作遣返裁决,而是嫌犯在律师的帮助下,利用加拿大冗长繁琐的司法审核程序,巧妙地通过一次又一次上诉,成功地进入判决—上诉—重申—再判决—再上诉—再重申的死循环,每一个步骤都可以拖上三年两载。
“邓心志之所以‘倒霉’,并非加拿大在遣返方面政策改变,而实在是他本人底气不足:他恐怕没钱雇用那些身价不菲、擅长这类官司的律师,因此无法让自己进入赖昌星等人赖以护身的司法圆圈阵。”陶短房指,从目前透露的资料来看:邓本人虽曾提出难民申请,但并无任何审理或申诉记录;而进行了申请司法过程、并被判难民申请无效的同案犯崔自力,这次却不在遣返之列。
据报道,邓心志涉及诈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五研究院和中纺棉花进出口有限公司1825万元(人民币,下同)养老保险金。
新闻背景
2001年12月离职的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朝阳区支公司综合科科长陈泉山,五年前涉嫌与邓心志、崔自力三人合谋,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与两家被骗的公司谈保险业务,以支付高息5.25%为诱饵,编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有“国寿养老金还本一年期保险”险种,与两家被骗公司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骗取的保险费。
到2003年1月,东窗事发,航天集团第五研究院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催收到期本息,发现被骗遂报案,陈泉山逃往外地。到2004年5月,陈泉山在逃匿一年多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至于崔自力及邓心志则持旅签证逃到多伦多,在2003年8月因签证过期、延签被拒而遭拘留,两人为签证上诉,兼且申请难民身份。崔自力的难民申请个案在2005年3月至6月间聆讯,在2006年11月底遭否决其申请难民的资格。之后他就一份中国公证文件的合法性问题寻求司法复核,也遭联邦法院推翻。
而陈泉山在北京中院以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向被告人陈泉山追缴犯罪所得1825万元,发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975万元、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850万元。
(来源:环球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