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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iday, June 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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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卑诗判罚最重案例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这次遭到控告的公司为Wynnie Lee及Coloro,案件中共有4名与讼人,其中Wynnie Lee公司东主Wynnie Lee与Coloro公司东主Jacqueline Lee为亲姐妹。另一名女被告Francisca Ngan则为Wynnie Lee的女儿。第4名被告Lisa Tran,则是Wynnie Lee所雇用的店员。
该案的聆讯在6月5、6日于卑诗最高法院进行,LV派出3名律师对阵,但被告中只有Jacqueline Lee有聘请律师代表,其余3人既没有亲自到场,也没有委托律师出庭。法官于6月19日发出判决。
判决书指出,以“Wynnie Lee”为招牌的服装店,在列治文Lansdowne商场、本那比Metrotown商场及素里Surrey Centre商场皆有店铺。而“Coloro”公司则在列治文Lansdowne商场及本那比丽晶广场有店铺。
文件称,LV公司最早在2004年就开始留意与讼人在Metrotown的分店,有出售翻版LV的情况。LV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持搜查令 (Anton Pillar order)进入Wynnie Lee公司位于列治文及本那比的两间商铺,找到数百件带有Louis Vuitton商标产品。随后于2005年3月16日,法院判决Wynnie Lee及Jacqueline Lee各6750元的罚款,并禁止她们继续贩卖翻版LV商品。
但在LV公司的追踪调查下,于2006年1月23日派人“放蛇”,又在Wynnie Lee公司列治文及素里的商铺中买到翻版LV商品。随后Wynnie Lee与LV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除了尚未缴付的6750元罚款外,还要另外追加6000元。
LV公司则继续监视,分别在2006年6月及8月、2007年9月及10月、2008年1月,发现Wynnie Lee公司的各间商铺仍无视法院禁令,继续贩卖翻版LV商品,于是告上卑诗高等法院。
“在我看来,证据显示与讼人清楚知道版权,很明显是蓄意违反版权法。”卑诗高院法官柏伊德(Mary Boyd)于本月19日,判决Wynnie Lee等4人需要赔偿LV公司58万元的损失,外加10万元的法庭罚款,以及30万元的惩戒金,总赔偿额高达98万元,为卑诗历来涉及违反版权法的最高罚款,也是加国历来最重的同类判例之一。
法官补充,Wynnie Lee本人曾被发现出售翻版LV产品后,承认她拥有公司的控制权,也是她进口翻版货品。但从2007年起,与讼人将店铺的商业执照,以及店铺的业权转到另一间公司名下,但法官指这只是与讼人要“逃避在这些店铺中进行商业活动的法律责任”。法官并严词指出,一间企业的股东或主要雇员如果明知企业正在进行违反版权法或危害版权的活动,他们“不可以利用企业来作为其挡箭牌”。
因此,法官认为,与讼人是“亲身参与”(personally involved)店内活动,他们要对其行为负责(liable)。
据了解,由于赔偿金额之高为加国罕见,LV公司的律师认为4名与讼人有逃离加国的风险,因此向法院申请扣押4人的资产。
LV 公司的代表律师则要求传媒昨日之前切勿进行报道,方便巴黎总公司向法院申请扣押令。不过关于实际扣押情况,本报昨日曾试图联络LV代表律师Karen Fiona MacDonald,但至截稿为止仍未得到回覆。本报也曾尝试访问Wynnie Lee,但一直找不到她,而她的店员也表示不知她在何处。
(来源: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