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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工厂与北美消费者
2006年4月份,深圳市劳保局发表的一项调研报告认为,劳资矛盾已成为深圳社会最主要、最基本的矛盾之一。 该项调研的一些结果对于北美的消费者而言,可能是触目惊心的。

Posted Saturday, April 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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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家名为千禧制衣厂的公司,工资一般要拖欠到第三个月才发,加班工资每小时只给4毛人民币(相当于法定最低标准的1/10),而且员工平均每月被迫加班160小时,部分员工高达230小时,全厂2000名员工中只有2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无一人参加。

或许有人认为,企业做生意也很难,但根据调查结果,2003年深圳的GDP构成中,劳动者所得仅占33.6%,企业所得高达51.3%!也就是说,企业并不是没钱,而是有钱不愿与劳动者分享!

或许还有人认为,提高工人福利与薪酬会使企业成本过高。同样以2003年为例,深圳企业工人的工资占总成本的比重仅为8.21%,制造业则更低,仅有6.9%。这意味着即使工人的福利上升10%,企业总成本也不过上升1%不到!这难道是一种过分的要求吗?

近年来,大量在中国采购的外国大企业都遵循“社会良知与责任原则”,拒绝向类似的血汗工 厂采购。ISO组织在推出ISO 9000之后,今年3月又推出了ISO 14064,明年将推出ISO 14065。这些标准都是要求企业做符合社会良知与责任的公司公民。沃尔玛的调查人员经常突击查厂,看看工人的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卫生,有无超时加班。如果 发现严重违规的厂,沃尔玛宁愿转单,多付采购费,也不愿与这些血汗工厂合作。

许多大陆的“有识之士”,常常抨击老美这种做法是设置变相的贸易壁垒,是不公平的限制 中国企业竞争力的下作手段。似乎他们才是中国企业与劳工利益的代言人。不晓得这些家伙有无在这些血汗工厂干过一天的活?有无试过一周工作八十小时,每月工 资只有一百多元人民币的那种经历?沃尔玛或耐克若仅单纯追求利润,保不定自己就去开一家血汗工厂了。劳工阶层不仅要生存,而且要有尊严地生存。如果这种尊 严要依靠外国买主的订单才能维持,那我们应当感谢这些外国买主的“吹毛求疵”才是。如果你知道Winners衣架上挂的衣服是中国的工人以0.4元人民币 的加班费做出来的话,你难道会因为价格的便宜而心安理得地享受它给你的温暖或时尚吗?作为北美的消费者,我们无法直接去改善“水深火热”之中同胞的命运, 但至少不要做无知、无耻与无良之辈,视“千禧衣厂”之类的企业为中国竞争力的希望与未来。尤其是当一个无能的政府将屁股坐在无良的企业主的大腿上时,外国 公司的订单所附加的社会良知条款便是这些劳工的最现实的希望了。

(来源: 大中报 张 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