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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Sunday, January 2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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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现职与已离职的员工设有一个网站,专供这些人发泄牢骚、交流情感和吹牛。有几名在职员工在网上用真名实姓跟贴,大肆抨击公司的管理层。不料公司的管理层对该网站早有注意,在发现这些用真名发贴的网友后,立即让他们卷铺盖走人。
此事发生后,被炒鱿鱼的人怨恨当然不用说。他们的同情者亦认为,公司的作法有违言论的自由的民主原则,简直就是侵犯隐私。
我觉得这些被炒鱿鱼的人整个就是活该。作为领取老板工资的人,你若有问题,可以和老板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或另寻高求。但如果你一边在公司领工资,一边在外面散布言论攻击公司。那公司的管理层如何能信任这种员工?如保何能让他们去为公司的顾客服务?
私营企业的存在主要就是为了营利。而攻击公司的员工显然无助于这一目的。纵使公司管理层有经营上的失策与错误,作为员工亦应服从,否则企业的管理便无法进行。而无法管理的公司是谈不上营利的。
言论自由与隐私权在Farm Boy的一案中是不适用的。如果员工指控公司管理混乱,而管理层自认为管理有方,在员工无法证明其言论有真实证据时,管理层完全有权力捍卫公司的利益,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解聘。
至于隐私权,那更是双重标准的借口。当你在网上跟贴时,你对管理层的攻击难道就没考虑到他们的“隐私”?你的贴子在网上被网民浏览时,怎么“隐私权”就不适用了?这种将法律分割对待的说法是标准的双重标准,但取有利于己的说法,毫无“一视同仁”的公平。
许多人在对公司、老板抱怨时,总是忘了根本的一点:你领工钱时,已经将你的忠诚售予老板了。除非你不领老板的工资,否则你的一言一行都应为公司利益服务。
(来源:大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