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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强奸犯获释 大温社区恐慌
强奸,是一个挺淫猥的词,首先起于一种猥琐的欲念,之后付诸一种进攻性的行为。换句话说,强奸本身是出于非正常的心性,借助于一种暴力的手段。美国著名女 权主义者苏珊·布朗米勒有一本书,叫《违背我们的意志》,以详尽的史料研究强奸行为,其中一个主要观点是,强奸本质上是违背女性意志的犯罪行为, 剥夺了女性的性自主权。

Posted Thursday, March 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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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社会学角度讲,强奸犯用极端的手段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冲击社会结构,是一种明显的反社会行为。名噪一时的“阳台强奸犯”卡洛刑满释放,被安省“驱逐出境”。然而卡洛没有去冰天雪地的育空,而是要定居在风和日丽的大温地区。这条消息就连大陆网站都转发了,听说有女生在大陆的家长都来电询问治安状况。虽然不必草木皆兵,但对卡洛这样的“高危犯”也不可掉以轻心。

痛不欲生的梦魇

沉默不是金,珍妮(Jane Doe)对自己惨遭强奸的痛苦经历不再保持沉默。

那是多年前的一天,珍妮正是在自己的家里被突然闯进来的一个男人强行搂住。当时她隔着砖墙大声呼叫,用手指的指甲去抓挠,结果却都无济于事。那个男人一手执刀,将刀尖对着她的鼻尖;另一只手不断地使劲撞她,想把她撞晕。珍妮孤身一人在空房子里,各种反抗没有起到击退进攻者的作用,直到她自己精疲力竭,终于出现那衣衫不整惨不忍睹的一幕。

“当时没有任何人听到我的求救呼声!”珍妮悲哀地追忆道。她个子不算很高,在多伦多学院(Toronto college)从事社会工作,同时还在社区当义工。

珍妮说,自打被奸污后,她的头等大事就是抓住这个万恶不赦的强奸犯!“一个被强奸的妇女就是一个证人”。

当时警方调查这起连环奸污案进展极其缓慢,令珍妮无法忍受,于是决定自己来采取行动,也等于帮助其他姐妹们获得安全。

就在警察局仍不断地论证调查报告的同时,珍妮凭借记忆,亲自制作出描绘罪犯外型特征的“通缉令”,又复印了2千份,并挨家逐户广为散发。其中就包括那个罪犯自己的家,从而使他难逃法网。

阳台强奸犯

这个强奸罪犯名字叫作卡洛(Paul Douglas Callow),而珍妮不过是卡洛连环施暴的多名受害者之一。

实际上卡洛早就跟踪上了珍妮,计算好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潜入珍妮家中,来尽逞一时之欢。

卡洛在1980年中期曾在安大略省(Ontario)犯下5宗强奸案,当时被称為“阳台强奸犯”(balcony rapist),因為他每次犯案,都是由受害者房屋的阳台进入屋內犯案,总是选择公寓二楼或三楼作案,而每次都是先持刀威胁受害者就范,之后对她作出性侵犯。

卡洛是第一民族(First Nation)的土著后裔,不但拥有妻室,而且也还是为人之父。

经过珍妮和警方的共同努力,卡洛终于落网,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对于卡洛的有期徒刑,安省司法厅长拜仁特(Michael Bryant)则强调指出,在卡洛被裁定罪成的那个年代,並无制定危险罪犯法例,因此无法將他囚禁终身。

有条件释放

转眼间20年已过,现年已经52岁的卡洛上周五在卑诗省素里市(Surrey)刑满出狱。

安省司法厅长拜仁特表示,根据卑诗省法庭一项具结令,卡洛除非获得法庭批准,否则永远不得踏足安省,通常法庭很少会批准。

拜仁特同时强调,即使法庭不同意司法厅的处理方式,批准卡洛到安省,省府也会尽可能对卡洛设下多项极其严格的规限。

据悉,卡洛获释要接受保释监护官的审查。假如要跟一名女性同住或建立亲密关係、搬屋、离开卑诗省或除了工作外,要在外留至晚上11时之后,全都要先获得批准。他亦不准吸毒和饮酒,拥有武器或可以用以束缚他人的物品如绳索、胶纸或电线以及不准跟任何一名受害人接触。素里皇家骑警说,卡洛被释放之后必须遵守多项守则,其中包括立即向感化官报到、不可以前往有卖酒的场所、不能离开卑诗省,以及遵守宵禁等多项规定。

定居素里反弹声起

素里警方日前发出通知,出狱后的卡洛,將会定居在素里市纽顿区(Newton),但基於《私隱法》不能公布他的住址。

素里市皇家骑警亦警告公眾卡洛是一名危险人物,并告之卡洛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阿额威里兹(Jack Alverez),身高5呎4吋,体重约124磅,原住民男子,他因性侵犯多名妇女而被判入狱。

卡洛將定居素里纽顿区(Newton)的消息一经传出,近日来引起社区各界人士的极大反弹。

有关方面表示,素里本来就已经背负着“犯罪中心”的恶名,治安差名声远扬了,最近本地警方还提醒民众,注意近期发生于素里市的连续强盗伤人案件,如果再加上“名声显赫”的“阳台强奸犯”卡洛,无异于使素里的治安雪上加霜。

目前群起反对卡洛定居素里,上个周日还集会表达不满和抗议,连素里市长瓦茨(Diane Watts)也有到场。他们促请民眾去信省议员和国会议员,要求修改法例,对高危罪犯设定严格规限。

集会于上周日下午2时在纽顿巴士交匯处举行,众多关注社区安全的人士,带同示威牌冒雨出席,除了市长瓦茨之外,还有新民主党公共全及法务评论员范和富(Mike Farnworth),和该党素里选区省议员韩慕仪(Sue Hammel)。

瓦茨表示,这不仅是一个我们社区不想要的人,而是他应该放在监狱里。卡洛虽然在安省服刑20年,但骑警已警告公眾卡洛是危险人物,所以当局有需要把他安置在严密监察的设施內,为他提供所需的治疗,直至他对社区没有危险为止。她重申,会跟警方与卑诗省律政厅长欧博理(Wally Oppal)会晤,看看能否强迫把卡洛安置在指定的住处。

范和富指出,卑诗省不应成为专收加国最危险罪犯的“垃圾场”。安省律政厅长取得法庭禁令,阻止卡洛返回安省,卑诗省为什么不可这样做?卑诗省府也应关注到他对卑诗省民的危险,欧博理必须为了社区安全站稳立场,阻止这类暴力罪犯转到低陆平原。

韩慕仪则表示,卡洛被控强奸5个女子,但他本人承认总共强奸过26人。卡洛虽然已经服刑了20年,却一直拒绝接受復康治疗,对所作所为又全无悔意,反映出他有再度犯案的风险。社区安全是最重要的,这次集会目的不独是卡洛一人,而是希望政府修改法例,对危险犯施以更严厉的规限。

社区安全倡护者利维特(Nina Rivet)也与4岁孙女维达(Vida)参加大会,她对卡洛出狱深表关注,表示“他已经伤害了很多女性,维达住这区,我很担心孙女的安全,以后出入都要加倍小心。”维达举着的牌子上写道:“不要让坏人作我的邻居”。

温哥华反对暴力对待妇女团体的经理人谢挪普鲁斯-艾哈米尔(Irene Tsepnopoulos-Elhaimer),质疑省府是否有力阻止卡洛在素里落户,她强调妇女经常成为惯犯的“试验品”。

防患于未然

被冠以“阳台强奸犯”称谓的卡洛,过去20年来令不少妇女担受怕,亦暴露了警方对性侵犯罪案受害人的歧视態度。

据报道,卡洛在服刑期间有吸毒纪录,而且被认為出狱之后可能再度犯罪。

安省司法厅长拜仁特日前发出誓言,声称要永远禁止卡洛出现在安省;然而代表多名受害人的倡权分子则认为,拜仁特的说法纯属空谈,声称妇女仍然难逃像卡洛一类的性侵罪犯的魔掌。

一名受害女子以多伦多警方未有警告该社区內的妇女,要防范一名连环强奸犯,在1998年成功控告多伦多警方,获赔偿22万元。

法官麦法兰(Jean MacFarland)指警方未能履行职责保护妇女,反而是以妇女为饵,以为妇女可以嚇退性侵者。

卑诗省律政厅长欧博理日前承认,对卑诗不能阻止卡洛在素里落户感到不幸,但表示警方將会严密监视卡洛,继续注意他的动態。

据统计,在安省,1/10被强奸者报警,之所以报警的比率偏低,强奸者通常被判2年差一天,一旦释放出来,这对报警者就构成威胁。

有专家指出,在加拿大,甚至在司法界,许多人把“强奸”(rape)与“性行为”(sex)混为一谈。上述受害者珍妮就曾愤怒地这样说:“我还算是幸运的(Lucky),因为警方毕竟把我的案例当成“真正的强奸”(real rape)。言外之意,就是责怪警方在处理强奸案方面失当。

“阳台强奸犯”卡洛虽然只是个案,但反映出司法制度层面的问题,这也是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社会反响的主要原因。因此,在防范高危犯上,一方面个人要警惕小心,独处一室时要注意门窗以备防身,特别是二层或三层的阳台夜晚要关好;另一方面也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防微杜渐,使整个社会就形成一道“安全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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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强奸

从犯罪学上的角度讲,强奸无可非议地是一种犯罪行为,究起性交的目的,它是婚外性行为的一种。当然,随着“民主自由”的扩展,丈夫强奸妻子的案例也是有的。所以,比较准确的传统定义应该是:强奸是指一个男人违背女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除给受害人造成的身体的危害外,还给受害者的心理造成严重的创伤。早期内心充满愤怒、恐惧、焦虑和紧张,事后感沮丧、追悔自责,并可因内外压力而厌世轻生。

人们通俗的印象,强奸是性的强暴,更准确地说是男性对女性的强暴。其实这不是全部,一个女人可以被男人强奸,一个男人同样能被女人强奸,甚至一个男人可以被另一个男人强奸。被强奸的对象可以是人、可以是兽、可以是尸……

强奸,实际指的是一个个体对另一个个体野蛮的施暴。

强奸既是法律上的犯罪,也是道德上的犯罪。只要是强奸,便无正义而言。

既然说强奸,人们不假思索地就会认为强奸的动机是获得性交的快感,强奸犯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可获得性快感并且不断强化,多能达到射精和性高潮,事后感到性欲上的满足……但是,这仅仅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强奸。

现代强奸的案例花样繁多,人们通常感觉强奸者一定是粗野的男人,通常觉得强奸的目的是达到快感,其实不尽然。曾有爱滋病患者出於报复心理,企图以性侵犯其他人的方式,将爱滋病散播开来。他亲口告诉警探:“我得了爱滋病,我也要所有人都染上这种病。”

也有心理学家经过分析指出,从某种角度讲,强奸则是一种释放个体焦虑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向对方发起非理智非情感的、破坏性的暴力攻击。当然,并不是左右有强奸意念的人都会有将意念付诸现实的勇气,所以才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武骂者”,爹啊娘啊地总挂在嘴边。还有的更可怜,只会在电话里用外语骂人,过过“意奸”的瘾罢了。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强奸者有如下的心理或社会特性:

1. 早期生活对母亲的喜爱超过对父亲的喜爱,家庭破碎或青春期的性接触多。

2. 有强烈的虐待妄想。

3. 1/4是己婚者,但其性对象较少达到性高潮。

4. 很多有各种犯罪或其他有伤风化的犯罪记录(如暴露狂或窥阴癖)。

强奸者的心理类型有:虐待狂,这些人常有暴力倾向和习惯性的敌意;无道德的“自我为中心主义者”;酗酒者,由于酒醉后的妄想引发的狂乱;突发者,平常循规蹈矩,由於生活或事业的挫折而导致;人格分裂的心理变态者,一种没有原因的强暴。

事实上,强奸的本质并不是一种性行为,而是一种心理功能失常的现象。同时,也是一种感情脆弱和心理不安全的个人,无法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紧张、压力和要求时进行的一种自暴自弃、不顾死活的暴力行为。

根据强奸行为中的敌意和控制情况,可以把强奸分成三类:

1. 震怒型的强奸:其强奸行为是一种表达并发泄个人愤怒的工具。强奸时间通常发生在案犯沮丧、冲突或激奋的事件之后。

2. 权力型强奸者:他的目标是征服,强奸使他重拾个人的安全感,保持男人的感觉。

3. 虐待型强奸者:性满足和暴力揉和在一起,用造成对方痛苦的方式寻找自我的兴奋和刺激,在无端地贬损、虐待及咒骂中获得满足。这是心理不正常的粗野表现。

(来源:环球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