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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新移民:弱者的同义词?
中国大陆移民邓世明意外身亡的案子,经媒体公布出来,简直让人大吃一惊。很奇怪这样的案子,居然能发生在加拿大这样一个民主法制的文明国家。

Posted Saturday, March 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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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新闻报道,让人看不明白的地方很多。他在酒吧与人冲突,警察送他去的是精神病院而不是警局。他离开精神病院,医嘱不见报道,却是向警方认 罪。感化官批准他离开加国,移民却拘押他并发布了驱逐令。收到驱逐令,邓世明没有选择上诉,而是走向死亡。死亡发生二十三天,才通知中领馆。

这样一条新闻,报道一年多以前发生的案子,却支离破碎,不知所云。可以假设当天采访的记者业务比较差,再假设编发这条新闻的编辑业务也不怎么样, 然后呢?假设这家媒体的新闻主管也是个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再假设这家媒体的老板雇了一帮笨蛋?那还不如假设,走进精神病院的人,只要向警方认罪都可以离 开!

惟一的答案是:邓世明案确有其事,但到今天,仍有太多说不清楚的地方。这样一条新闻不能不报,这条新闻又只能这样发出去。

既然是新闻,总有一些信息是有价值的。笔者至少在文中看到如下要点:

邓世明案长期不为人知。加拿大是个砖头打破头也上地方报纸头版的国度,媒体发达与新闻资源有限成鲜明对比。最擅长捕捉信息的媒体,不知道邓世明之死。

邓世明缺乏亲友援助。从报道看,无论是酒吧事件,进精神病院,向警方认罪,与感化官打交道,收到驱逐令,都是他一人在应付。他的自杀,当然更是在绝对无助的情况下发生的。

邓世明社会接触较少。近几年的移民死亡案,一般都有大量的旁证性采访,邻居、亲友、同学、同事……可这个邓世明,好像天上掉下来的!不排除几天后又后续报道出现,但在第一波新闻中,确实显得非常孤立。

邓世明显然遇到了一连串事情。酒吧冲突、精神病院、法庭判决最后是驱逐令。从近年来的赖昌星案和高山案,任何一个法盲也知道,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有无数的程序要走,有那么多上诉机会。只要有钱,请得起律师,官司可以打得有始无终,没完没了。

据说,就算立即开始驱逐高山,一切顺利,到他离境也要一年半的时间。可是,邓世明却在接到驱逐令,在以小时计的时间内,走向了地狱……

邓世明肯定有一些自身的问题。没有钱,他也可寻求免费的法律援助,他应该去找社团,他可以向虽然忙得不可开交得确实有一定作用的移民安置顾问求助,他一家家给中文媒体打电话应该会披露出来,他在最无助的情况下还有心理支援热线……

可事实是,邓世明死了,到今天他的死还不明不白。

一个新移民,缺少社会支撑系统,不了解当地文化有限,资金很少,不懂得向媒体和社会求助,就只能听凭公事公办的政府官僚摆布?移民,是弱者的同义词?

(来源:环球华报 李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