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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Tuesday, May 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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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VS感情不合 “逃婚”现象频发
众多的“逃婚”事件中,通常都是男女双方经朋友或“媒人”介绍认识,女方仍在中国大陆或在美国但没有身份,男方持绿卡或已经是公民,两人很快结婚,然后男方以丈夫名义申请妻子赴美,如果女方已在美国,则双方按照中国传统习俗在酒楼设喜宴结婚。
在男方看来,既然已经送了礼金,摆了喜宴,新娘自然就是自己的妻子,但是,出乎意料的是,新娘还是跑掉了。在这一现象的背后,折射出新移民社区特有的社会问题。
除了“逃婚”新娘,还有一些逃跑妻子。一些人已经在国内登记结婚,并且生了孩子,经过多年等待后妻子终于拿到绿卡到美团聚,但很快便弃家出走,决定去过自己的生活。
这些事件中的男主角通常都觉得委屈、受骗,认为女方是为了绿卡才结婚,因此有“骗婚”之嫌。还有人指责女方蓄意以假结婚进行诈骗,考虑对女方进行报复或采取法律行动。女方通常在出走后断绝联系,她们也几乎从来没有在媒体上发出声音或露面,尽管备受男方谴责,但她们一直保持沉默。
社区人士则对所谓“逃婚”现象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两地分居,时间久了感情变得淡薄,其中一方提出分手,这种情况很自然,不能说是骗婚。有人则指出,由于新移民的特殊状况,不排除一些人为了身份和钱财假装或凑合结婚,有些人甚至从中牟利做起“假结婚”生意。
故事一:摆了喜宴,新娘还是跑了
一名拥有加拿大绿卡的闽籍年轻女子,答应嫁给纽约一位华人男子并在华埠酒楼摆了喜宴,她在拿走了数万元礼金后却拒绝结婚。男方认为该女子以假结婚为名义进行诈骗,考虑对这位“逃婚新娘”采取法律行动。
据男方所述,男方拥有美国绿卡,他经亲友介绍认识了该名20多岁的女子,男方抱着真结婚的心态对待两人关系。但摆了喜宴,喝了喜酒后,“新娘”竟然逃跑了。
男方表示,在两人的交往过程中,男方知道该女子通过假结婚嫁到加拿大,当时仍是已婚状态,不过该女子表示她会跟现任“丈夫”离婚,然后与男方结婚。男方相信了她的话,并认为他们两人之间有真感情,因此在女子未解除婚姻关系情况下,仍继续交往,并准备两人的婚礼。
男方说,摆酒席之前,女子说她母亲生病,向男方要钱,男方于是把1万元汇到她在加拿大的户头。男方在纽约华埠中餐厅办喜宴,以中国传统方式结婚,又把4万元礼金汇往“新娘”的加拿大帐户。但是,事情变卦了,“新娘”虽然与丈夫离了婚,但是却不愿跟纽约的男子结婚。
法律解读:摆喜宴结婚不具法律约束力
称被骗婚的纽约男子非常生气,向律师咨询可以通过什么办法向该女子追究责任。福建同乡会法律顾问戴禺律师指出,在纽约市,男女双方可以到市政府登记结婚,或在教堂由牧师主持婚礼,但是摆喜酒结婚这样的中国传统习俗,在美国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戴禺认为,男方可以向加拿大移民局告发该女子,揭发该女子以“假结婚”进行诈骗,这样她将来申请入籍时可能会受阻,加拿大移民局或许会进行调查,撤销该女子的护照。由于事情发生在纽约市,男方也可以向纽约警察局投诉。喜宴照片资料和经过公证的男方陈述,都可以作为证据。
故事二:帮其还清债务,仍留不住妻子
黄先生和妻子六年前结婚,生下一个可爱聪明的女儿,但三年前妻子获得身份后提出离婚并消声匿迹,偶尔来电却没有显示电话号码,黄先生本来念着旧情希望破镜重圆,但是妻子却一直不露面,如今他狠下心来,要求妻子露面将关系了断。
据黄先生的自述,他支付三千元给媒人认识了林女士,双方于2001年7月2日结婚,并从市政府获得了结婚证书。婚后头两年,小两口的日子过得还算甜蜜,尤其是生下女儿后,家庭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但是好景不长,妻子暗地里另有打算。
黄先生发现,林女士获得了身份后提出离婚,并切断一切联系方式,黄先生打遍了她在美国和中国的亲人电话,都找不到她。
三年过去了,如今女儿近五岁,常常哭着要妈妈。由于女儿的护照快到期,黄先生把女儿从福建老家接到纽约。他想给女儿的护照延期,但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夫妻两人共同签字才生效。黄先生住在纽约,白天去新泽西餐馆打工,没时间照顾孩子,他想把孩子送到福建的亲属处抚养,现在却去不成。
黄先生目前只好把孩子托给弟弟和弟媳照顾。幼小的女儿天天期盼着妈妈回来,面对着无辜天真的孩子,黄先生内心非常痛苦,却不知道如何向她解释。
黄先生认为妻子骗走了自己的钱财和感情。他说,结婚后他替妻子还了数万元债,当时觉得作为丈夫理应帮她还债,但如今想起来觉得自己受骗了。回想起有婚姻的这六年,他手里没有任何女方的证明材料,因此他认定妻子的欺骗是有预谋的。如今黄先生狠了心,他表示同意离婚,但对方至少要露面,把事情了断。
法律解读:生了孩子,不算骗婚
这桩纠纷究竟是骗婚,还是一般的家庭纠纷呢?戴禺律师认为,由于女方和男方生了孩子,因此骗婚的说法难以成立,而黄先生是在婚姻期间替妻子还了6万元债务,此行为属于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从法律上讲不需要偿还。
但另一方面,戴禺指出,黄先生的妻子离家出走,没有承担抚养女儿的责任,如果黄先生提出离婚且能证明妻子已经离弃一年以上,就可以离婚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即使女方不出席法庭也可以判决。
故事三:志向不同,各走各的路
一位闽籍男子等了数年时间,终于把家乡的妻子和幼女申请到美国团聚,然而妻子不久后便提出离婚,男方感到被遗弃,怀疑当初女方为了绿卡才跟他结婚,大有上当受骗之感。
据一位闽籍女士所述,她的一位亲戚数年前在福建与一名女子结婚,两人生下一个女儿,婚后男方长时间在美国打工,并申请妻子和女儿前往美国。几个月前,女方终于乘飞机抵达美国,但不久后便跟丈夫提出离婚,理由是“两人志向不同”。男方在外州餐馆打工,女方后来去上学,并干脆搬到其它城市居住。
这位闽籍女士站在亲戚一边,怀疑女方拿到绿卡,目的达到了就走人。两人离婚还碰到女儿监护权的问题。这位闽籍女士说,男方比较想要孩子,而女方则表示如果男方不要孩子,就把孩子给她。他们4岁的女儿目前寄养在福建老家,由男方父母照料。
法律解读:妻子跑了,不算自动离婚
戴禺律师指出,根据纽约婚姻法,离婚必须由其中一方向法庭提出,夫妻不会因为分居一年以上就自动离婚;至于谁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则要根据孩子的需要,如果孩子年龄小,法官通常会判给母亲,除非母亲有酗酒或吸毒等不良习惯,父亲即使没有监护权也要支付赡养费。
一名闽籍男子经人介绍,在家乡与一位相识才十多天的女子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几年后女方获得绿卡来到美国,但没过几天便跑了,男女双方后来离婚,但为争夺女儿展开持久战,其中牵涉“真假结婚”、盗用身份做移民文件、“绑架”亲生女儿等诉讼。期间男方还被女方控告骚扰而两次被警察逮捕关押。
今年36岁的当事人郑肃炳介绍说,他到美多年,1997年经人介绍,在家乡福州与一位女子认识,十多天后两人结婚,后来女方生下一个女孩,今年9岁。2001年1月份,女方以妻子身份到美国并获得绿卡,但是下了飞机三、四天后就跑掉。
郑肃炳非常生气,他怀疑当初女方跟他结婚是为了绿卡,而他则是抱着真心结婚的愿望,这让他深感受骗。后来两人在美国离了婚,但是自从女方跑掉之后,两人为了争夺女儿,打起了持久战。郑肃炳表示,现在自己已经精疲力竭。
早在2000年,已经是公民的郑肃炳,为女儿申请绿卡,但是妻子跑掉后,他立刻撤下申请,按照他的想法,如果女儿也到美国,肯定会被妻子夺走,如果留在中国,他还有机会得到女儿。
与此同时,2001年,郑肃炳回到福州,当时女儿寄养在她外婆家里,他派人到女儿学校,偷偷把女儿带走,后被女方寻找到,又将女儿夺回去。
在美国,则上演了一出盗用身份、申请绿卡的“阴谋”。据郑肃炳所述,2004年4、5月份,他突然收到移民局批下来的女儿的绿卡,感到很惊讶,因为他已经撤销了申请。后来他到移民局去查,发现好几份文件上都有假冒他的签名,根据签名的日期,他那时在旧金山而不在纽约,他怀疑是前妻与介绍所合谋做假公证和伪造签名。
郑肃炳想找前妻理论,但是按他的说法,现在“只要一打电话,就会被抓起来”,因为2005年1月,前妻告他骚扰,警方签署了保护令,不能靠近前妻,也不能打电话给她。郑肃炳说他已经被警察抓了两次,但他声称自己没有威胁过前妻,没有骚扰过她。
郑肃炳说,他和前妻上法庭打官司争夺女儿,但三、四年过去了,眼看没希望争回女儿,现在连看一眼的机会也没有了。
社区人士看法一:感情不能勉强
福建同乡会常务副主席郑棋认为,有些人因为两地分居,时间久了感情变得淡薄,其中一方提出分手,这种情况很自然,不能说是骗婚。他说,男女双方都有权作出选择,感情的事不能勉强,否则即便在一起也不会幸福,双方应尊重对方的选择。
郑棋认为,既然两个人结了婚并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便不能说谁骗了谁,至于女方后来跑掉,很可能是因为没有感情,男方应该问自己为什么对方会跑掉,而不应该一味地指责对方欺诈,再说大家都是成年人,受骗了只能说自己没有眼光。
社区人士看法二:梦想美国天堂,现实反差大
妇女友好联欢会任琪航认为,有些丈夫先到美国拼搏,太太在中国等待团聚,如果太太属于享受型,在家不工作,带小孩,丈夫每月寄1000美金,生活可以过得很舒适,在她们心中,美国是天堂,满地黄金,但到了美国后,没想到生活这么苦,产生强烈反差。
任琪航指出,另一方面,夫妻两人长期分居,现在虽然团聚了,但丈夫在餐馆打工,非常疲劳,回到家躺下去就睡,没有时间跟太太沟通,太太觉得丈夫不关心她,加上语言不通,跟不上美国生活节奏,会更加灰心失望。再加上一起生活,彼此的弱点都暴露在对方面前。
因此她认为,太太到美之前,丈夫要让她知道美国生活的辛苦,让她有心理准备,到美国后,要开导她,不要逼得太紧。(林菁)
(来源:侨报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