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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iday, August 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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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既然生存只是一个手段,乞丐们只是用了人们通常不用的手段而已。各国乞丐风格各异,比起中国等级森严的“丐帮”,在加拿大做乞丐,乞讨者和施舍者的思想都还算是单纯。
一个法治有序的国家,不仅应建立有效的公共秩序,而且要通过科学的公共政策,对真正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规范的救助。
名丐闹到惊官动府
《省报》(The Province)日前头版头条的大标题就是:逐出城外(Get Out of Town),颇有兵临城下令行禁止的气势。本以为是件惊天动地的大事,细看内容方知,原来是卑诗省威廉湖市(Williams Lake)市长尼尔逊(Scott Nelson)要求法院,禁止一个“攻击性乞丐”(aggressive Panhandler)在本市出现。
尼尔逊指出,这个乞丐的攻击性行为已经吓到市民,形成一种新的恐怖。特别是对社区老年人,甚至构成暴力威胁,影响民生安全与自由,已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这个乞丐叫英格里斯(Robert Inglis),现年27岁。已名声在外,曾多次骚扰行人。由于他强行乞讨,已在卑诗省乔治王子市(Prince George)“挂号”,并被明令逐出。尼尔逊透露,英格里斯的事例成为一个引子,导致威廉湖市最近以政府名义,出台禁止强行乞讨的相关规定。尼尔逊强调,这样做是出于保护市民权益和市容整顿。
据了解,在加拿大,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将“强行乞讨”列入需整治的名单。
温市也有“强行乞讨”
当威廉湖市长尼尔逊向强行乞讨“发难”后,在温哥华也引起一定反响,有人说温哥华市长苏利文也要向英格里斯发布“驱逐令”。
其实久居大温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红灯前停车时,看到有人拿着牌子沿车行乞,甚至手敲车窗,或者强行“服务”。
在温哥华繁华的街道旁或商铺左右,有时会遇见向路人乞讨的丐帮弟子,过往的路人谁也不会特别用心地与他们攀谈。在温市最繁华的罗伯逊大街,一个倚坐街头灯杆的乞丐,手拿一个纸板,上面写着“饥饿”“无助”等字眼,向过往的游客求助。
一次到DOWNTOWN办事,在Waterfront看到一个40多岁人,推着一辆后轱辘没有轮胎的自行车。当那人走到一坐在路边等车的小姐面前时停了下来,在向她说着什么,从远处看他的表情就会明白,是在向那小姐行乞。再一次路过Barodway书店旁十字路口,一个身强力壮、满脸胡须的男人穿着背心,背着一个自行车轱辘,穿梭在那些正在等红灯的车辆中。初以为他是在为自行车轮胎做广告,当看到那人走到每辆车前,抬起双手向司机作揖时,会发现这又是个乞丐。
还有一次在Downtown靠近SKYTRAIN公交车站,一个黑人纠缠一个亚裔年轻人,黑人嘴里在嘟囔着什么。随后那亚裔年轻人拿出钱包,翻腾给那黑人看,从他那着急的神态,和那自我申辩的表情上看,那黑人是个乞丐,可能是嫌那年轻亚裔人给的“子儿”太少,是在“训斥”他吧。
温哥华一名在西 41 街夹甘比街渥列治商场一带行乞的乞丐,虽因强行乞讨屡被投诉,警方向他开出的罚单也不计其数,但他就是坚持在附近街区乞讨,令周围民众和警方都无可奈何。
渥烈治居民吕妮(Rene)说,她已看这名乞丐在这盘据6年,经常强行乞讨甚至惊吓拒绝给他钱的路人,亚洲女性更是他乞讨的主要目标。她多次看见这名乞丐站到停下的汽车前,要求车主给他钱,如果被拒绝,他就开始大喊大叫并且踢打汽车。吕妮说:“这不是警方的问题,警察确实经常给他罚单,或者拘留他,但法官却总是不对他判罪,使他逍遥乞讨。”
该社区警务中心警官卡特(Ian Carter)说,上述乞丐叫维尔奇(Stacey Wilkie),是瘾君子,还喜欢酗酒。虽在乞讨时说需钱买食品,但真给他买汉堡包,他会把汉堡包扔到施者身上。
41 街夹甘比街道明银行一名女职员说,一次开车经过维尔奇讨钱的路口,红灯停车时维尔奇上来要钱,她拒绝,维尔奇居然把头伸进开着的车窗继续要钱。她说她工作整天就是谋生,希望维尔奇也自己赚钱。不料这句话触怒了维尔奇,他对她怒吼,掰她的肩膀,甚至要殴打她。这名妇女说:“我现在已经不敢开着车窗驾车。” 据悉,道明银行因为维尔奇及其它乞丐,已取消了原为方便顾客而设的一些免费服务。
身形消瘦的维尔奇承认警察总给他罚单,但他随手都把罚单扔进垃圾桶。他说自己总想有一天会坐牢,但总没人把自己扔进监狱。所以又到老地方讨钱。维尔奇 1992 年就搬到温市,他认为许多人之所以讨厌他讨钱,是因为他还能劳动,但他并没有准备自己去打工赚钱。
《安全街道法》行之有年
其实卑诗省政府2004年10月初订过针对过激行乞手段及抹车的法例,但由此惹起过一些争议,而且该法例也没有附加惩罚的条文。
2004年出台的《安全街道法》(Safe Streets Act),规定禁止行乞者尾随他人索要钱财,阻拦他人行路,或有粗鲁言行,甚至引起他人对自身安全的恐惧。当时的律政厅长彭祖辉指出,《安全街道法》将令口头或身体上过激乞讨行为变成非法。他又说向在红灯及停车路牌前停车司机乞讨亦属非法。当时有抹车仔经常聚集在交通汇流处替人抹车,以博取司机施舍。
该法例也禁止人们在电话亭、公厕、公车站和银行提款机前行乞。不过彭祖辉表示,法例并没有禁止人们以帽子向人乞讨零钱。他说:“法例的目的是保障市民和游客在处理日常事务时,例如到银行提款或在公车站候车时,不受过激乞丐索取金钱和阻挡去路的权利。”
在省议会引入的这项法例,是省议员提出私人议案的修订案。法例未附带对违法者的惩罚,后来彭祖辉解释说:“我相信会是告票形式,但实际如何执行尚需假以时日决定。”
省新民主党指出,没有惩罚条文的法例作用不大。当时关慧贞指省民关注的是温东失踪妇女及贩卖大麻活动,而政府却要对付乞丐和抹车仔。
强行乞讨冲击旅游业
事情的严重性有时超出预估,尽管有《安全街道法》,但依然无法阻止强行乞讨的行为发生,并产生严重影响。如在温哥华筹备国际会议,就常因街头恶性行乞而打消在此举行的计划,转往其他城市承办。温哥华市中心商业促进会估计,温市旅馆业因此损失的合约已近百万。
温哥华大酒店(Hotel Vancouver)总经理巴尼斯(Philip Barnes)表示,他曾在四大洲多个城市住过,包括以犯罪率高著称的纽约和休士顿,但从未见过像温哥华这么严重的恶性行乞。为保护顾客,该酒店已投资巨款加强保安系统和户外照明,职员在外巡逻,如须和乞丐交涉,两人一组共同行动,以免遭袭。
温市旅游局总裁安同森(Rick Antonson)表示,旅馆并非乞丐的唯一目标,他们也知道邮轮的抵达时间,因此会在游客下船之际前来乞讨。温哥华市立剧院主任艾克曼(Rae Ackerman)表示,乞丐也会趁每次散场时向观众乞讨。他必须聘额外的保安人员在奥芬剧院和女王剧院外,看到若有乞丐骚扰观众时,前去制止,但最后总搞得人精疲力竭。管理方并不太愿意面对处理这项问题,以免被批评为压迫穷人。
市长苏利文表示,他对这种问题知道得很清楚,在他任市议员时就呼吁过市府直面应对,但不获回应,以致问题愈发严重。如今要使一艘大船转弯,需要一点时间。在市中心惹麻烦的乞丐,多有毒瘾,因此需要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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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乞权”与法制社会
在行乞演变成一个特定人群体的一种职业行为后,欲图归化这一寄生群体,改变其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种种努力有相当难度。乞丐的消失绝不是建立几个救助站和施舍几文钱就能解决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涉及到制度面。
综观国际社会,各国对乞讨行为都有相关规定,例如有国家的法规就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内或列车上乞讨。美国哥伦比亚州就对对乞讨区域加以明确规定,新加坡更将乞讨定为“犯罪行为”。
上述规定也引发了有关“行乞权”的话题。反对者将允许城市乞丐与倡导宽容精神相联系,认为上述法规剥夺了乞丐自由乞讨的权利,有的还从该法执行需要巨大行政管理成本的角度加以评判。
严格地说,乞讨行为从来都不是一种被社会道德或国家法律所倡导的行为。“行乞权”在法律中找不到相应根据。国家予以保障和发展的措施中,并不包括国家有为乞讨行为提供合适场所或方便的责任。这也就是说,乞讨的权利并没成为法律制度所保护的一项权利。就人们对它的长期默认态度来看,它在本质上已成为一项习惯权利,或说是一种法外权利。又由于行乞不为社会普遍的道德所赞许,它也不是一种道德权利。
有社会学者指出,行乞自由即便成为公民的法定权利,它也不是无度的,它的界限是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乞丐是社会(主要是城市)的寄生体。在现代社会中,乞丐群体的存在虽说是现代文明的副产品,却决不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他们给一座城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一目了然的。一些行乞者反复纠缠的行为方式,更令路人惟恐躲闪不及;还有些成为人们通行中的障碍,影响到夜行者的安全感。
有必要强调的是,在人员流动性、密集性、风险性程度较高的环境中,非常态的行乞行为一旦失控,其后果不堪设想。另外,行乞权不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具有法的形式,将习惯权利纳入法制轨道,反而表明在此范围外行乞行为的被允许和合法性。
(来源:环球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