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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BT下载的加拿大“幸福生活”
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BT已经是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它的出现,被很多网友说成网络世界中最伟大的发明,因为满足了大家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娱乐需求而备受推崇。但随着这个社会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相关BT的官司也越来越多,不禁让人心生疑惑: BT犯法吗?

Posted Sunday, December 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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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的幸福生活

Andrew的朋友向他介绍最近一部很火的国产片《士兵突击》,而且打保票说是迄今为止史上最好看的弘扬主旋律的片子。“人物刻画细腻,情节铺陈得当,许三多一根筋地捍卫自己的理想和尊严,十分震撼内心。看这片子,我大哭过好几回。”

朋友的话让Andrew十分好奇,心?难耐,“借我看看吧。”

MSN那头的回答是:“自己BT去。”

Andrew 怎么会不知道呢?自己一向都是个BT大王,无论看到什么自己感兴趣的片子,他嘴里都只有这几个字:“BT呀!”从电影、电视剧、音乐、电脑软件,还有他钟 爱的电子游戏等等等等,BT就是他生活中的福利。“反正每个月都交上网费,电脑24小时开机,一定要用足啊。”

可最近不行了。 Andrew前阵子收到了Telus公司的警告信,“说我违犯了版权法,还警告如果继续会有中止服务的危险。”一边说,Andrew还一边感叹他一个已经 下载了90%的新游戏,就这么无端端得葬送了。看起来,Andrew并没有一点后悔的意思,只是暂缓一下,躲躲风头。

记者了解到,在加拿 大用BT下载电影电视剧的中国移民不在少数,好处有四,一是省钱省时;二是能提高业馀生活的质量,尤其是冬天的晚上;三是所以外文片源都有中文字幕翻译, 顺便提高英语;四是可以和中国人民保持步调一致,中国的电影电视剧和歌曲,在加拿大照样第一时间享受到。

最变态的网络发明

Andrew 嘴里的BT就是Bit-Torrent,在中国还被翻译成“比特流”。它还有个很有个性的外号,叫“变态下载”。它最早由美国加州一名叫Bram Cohen的程序员开发,是一种点对点(P2P)文件传播系统。从技术上说,BT把文件分割成许多小块,当一个用户下载了某一小块时,它就会立即把这一小 块上传给其他用户。因此,所有的用户在下载的同时,也在把自己已下载的部分上传给他人。BT的这种工作原理,使得做“种子”的用户只需少许带宽,就可以把 大文件共享给大量下载者。虽然BT产生的时间并不长,但发展非常快,目前已经是一款深受网络用户爱戴的电脑软件。

“免费、方便、好 用……”说起BT的好处,Andrew总是滔滔不绝的。比起去电影院里赶首映,无论你要DVD版还是HD版,BT的效果都不差,且电影院的硬椅子怎么能和 自家的沙发相提并论?比起每周固定时间坐在电视机前等美剧,BT还让人躲开了令人生厌的广告。有耐性的人还可以等到全季播完一起下载,一气呵成,就不用吊 着一整个星期的胃口才知道下回分解。再算算每款正版游戏的价钱,令人咂舌,不如去BT吧,一切都是免费的!

Andrew觉得BT是网络时 代最伟大最激动人心的发明,而且充分体现了共享资源的互联网精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甭管你有什么需求,BT资源都是应有尽有,你能想到的,你就能 找到。有一次Andrew想看一部老片子,四处都寻不得,他就跑到某论坛发了一条“求种子”的信息,不到一个星期,他已经躺在沙发上,欣赏经典佳作了。

说起来,Andrew享受这份福利也好几年了。“怎么就挑上我了呢?”这次警告信,他认为是坏运气在作祟,“转别家服务试试吧。”以前Andrew也有朋友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就会转到其它服务后继续“顶风作案”。

“大家都在这么做啊,我没觉得有什么不好。”Andrew的想法就像我们常常说的,谣言传三遍就变成了真的,而坏事每个人都做也就变成了对的。数据显示,2004年起,全球网路流量的三分之一都归功于BT下载。

影视歌的心头之恨

然 而,就是这种让广大网民爱之极的BT下载,却也正是很多的影视剧制作公司或是唱片公司歌星影星们心头之恨。2005年,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委托Lek国际策略顾问公司(Internation Strategy Consulting Firm)做的一项调查显示,2005年一年,盗版行为导致美国的电影公司损失近61亿美金。其中的23亿,涉及网上侵权,包括网上下载以及下载后再烧录 成光碟售卖等等。

在这些公司的游说下,很多国家政府就推出了各种打击盗版的法律法规。从1999年美国的Napster开始。 Napster是基于美国的一个网站,利用P2P的形式分享歌曲。仅仅运营不到一年,Napster就被控侵权并且罪名成立,直到2001年被下令关闭, 以及对歌曲制造商作出赔偿。Napster破产后,被一件私营的媒体公司收购,现在以收费的形式运营。除了打压提供BT下载的公司机构,法律也并不宽待非 法下载者。

2005年11月7日,香港38岁无业男子陈乃明成为“全球第一个使用BT技术被起诉侵犯版权法并被判刑的人”。陈乃明,号称 香港“蛊惑天王”。因为自己在家非法上载3部电影,并利用BT技术在网上供人免费下载,而与2005年1月12日被香港警方抓获,并引用版权条例将其控 告。

同年,他被判罪名成立而入狱3个月。尽管他之后一直提出上诉,但今年5月还是被终审法庭驳回,维持原判。陈乃明上传种子供大家下 载,是一种主观故意行为。同时,种子发布在网上后,面向的是不确定的任何人,也就是说任何使用BT软件的人都可以从这个种子下载,那么传播行为就被无限地 扩大化,加上BT技术可以多人同时相互提供下载服务,所以会迅速扩大接收的用户层面。这就已经构成未经授权而对外界传播,造成侵权行为。

中国BT的燎原之势

这可以说是长久以来流动在互联网法律冰层下的与BT内容版权相关法律问题终于浮出水面的开始。然而,案件的轰动性似乎并没有阻止BT发展的步伐,尤其是在中国。全球盗用版权的国家中,盗版率最高的就是中国,比例占到90%。其次是俄罗斯和越南,各占79%。

说 起中国的BT网站,那绝对是顺应市场需求的产物。那么多的美国电视剧和电影,个个都要通过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审批自然不容易,即便能通过也是十分 耗时。早几年,中国盗版市场火爆,大街小巷的,到处都能看到端着一个纸箱子卖盗版影碟CD的人,一看到警察或是工商可以扭头就跑。现在,大部分人已经回家 作战,选择BT下载,省时省力省钱。

毫不夸张的说,国内的朋友看的美剧比生活在北美的我们还多还忙活还热切还投入,不用提《欲望都 市》和《老友记》这样的经典剧集,连最新的《英雄》、《阻魔人》、《律政狂鲨》、《波士顿律师》、《迷失》等等等等,很多我听都没听说过。每每在MSN上 聊起,我都会被严重“鄙视”,你怎么活得这么闭塞?听说症状严重者,一听好莱坞编剧罢工的消息便开始惶惶不可终日了,着实夸张。

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的BT网站以燎原之势,迅速发展起来。中国的宽带用户数目前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是P2P流量却是美国的3到4倍。据中国运营商的统计,P2P下载白天已经占总流量的35%到60%,而晚上占50%到90%。

这 些网站之间的竞争还异常激烈,他们比下载速度、比图像质量、比字幕服务。拿近几年盛行的美剧热为例,为了获取高流量,各个网站都争取在第一时间完成下载制 作以及上载的过程,中国大陆的美剧播放时间几乎是与北美的播放步骤同步。比如当红的《越狱》,每一集播出之后,最短2个小时,网友们就可以下载优质图像准 确翻译的种子文件了。

想当然的,要做到如此水准,各个网站还要有优秀的人才储备。通常,网站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每一个下载项目,招募各种语 言的人才为没有字幕的电影或电视剧集做文字翻译。要成为一个字幕翻译员也不是容易的事,精通某国语言之外,还要满足一系列的要求,比如长期在线,网上传输 速度够快,并且能够熟练使用一些上载和网页设计的程序等等。甚至,有些网站还要求通过试用期,不比任何一家大公司的挑战少呢。

监管无力的加拿大

加 拿大在盗用版权的国家排名中并没有挤进10强,也并不代表加拿大就是模?生。据加拿大电影协会发言人Douglas Frith表示,9成盗版电影都是从戏院内偷录得来。这其中,温哥华,卡尔加利等城市偷录情况严重,尤其是蒙特利尔更一直背负着北美录像盗版之都的恶名。 记者发现,在BT上交流的美剧很大一部分是从加拿大的CTV或Groble电视上录制的。

2003年以来,网上发现超过200部被人用手 提摄录机拍下的电影都是被查出来自蒙特利尔的电影院。Frith还补充说,如果偷录的图像质量好,18个小时之内,偷录电影就会发放到40多个国家,严重 影响票房收入。2007年夏季,好莱坞某些制片商为了防止盗版行为,取消了在加拿大上映一些大制作电影的首映,如《Harry Potter》和《Oceans 13》等等。

2004年,加拿大音乐著作权协会曾申请一份法庭令,要求确认29个加拿大人的姓名。该协 会声称这29人非法将几百首歌曲上载到网络上。当时的法官Konrad Von Finckenstein驳回了这一要求,导致该协会无法采取任何法律行动。Finckenstein在他长达28页的判决书中这样写到:“控方没有提供 任何证据,证明这29人传播或是复制了这些歌曲,他们只是把音乐放在能够通过P2P服务获得的共享目录中。”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只要下载歌曲限于个人使用 就不违反加拿大法律,而把歌曲放在网络音乐共享目录中也不被认为是传播。

2004年6月,加拿大最高法院还判决,网络服务提供商也不需要 为用户下载何种音乐付版税,因为他们只是“中间人”,不为用户下载什么负责,也不受联邦版权法限制。这样的结果自然让业界人士十分头痛。事实上,在音乐界 游说之下,上届自由党政府曾一度计划推出打击网络下载的C-60法案,但随着2006年保守党政府上台而胎死腹中,没了下文。

直到 2007年6月,政府修改《刑事法》,规定未经允许翻制电影为非法行为,可处以2年监禁。录制电影为将来销售或者出租用途,可判最多5年监禁。最新报导指 出,加拿大皇家骑警最近首次根据这项法律,逮捕了蒙特利尔的盗版大亨Geremi Adam。有消息称,此人在网上出售盗版电影,每部可能卖到300到1,000元,但警方并不知道他一共出售了多少部。另外一位名叫Louis-Rene Hache的23岁男子已经因为在电影院内录影而遭到起诉,定于明年1月21日开庭。

与此同时,娱乐业和软件业者也主动采取措施对于盗版 情况加以控制。目前,很多美国的业界公司和机构都与加拿大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达成协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信息,说明通过P2P进行文件共享的方式是犯法的。 Rogers、Bell以及Telus都这样做,Telus平均每月发出类似的信件高达4,000封:“未经授权而复制或传播任何作品都属于非法行为,你 应该立刻停止任何非法盗版行为……”

渥太华大学网络法律专家Michael Geist指出,这些信件并没有任何严重的法律效力,也不意味着任何人会面对控诉。Geist说这些信件主要起到吓阻的作用,而且也的确有效,“这有点出其不意。事实上有证据显示,收到信件后,用户盗版侵权的行为会明显减少。”

编后:

BT继续在全球?围内都受到欢迎,今年10月中旬,Mininova.org流量全面超越了CNN,ThePirateBay.org超过了老牌News.com,正在向CNN进发。几个大型的BT站点都已经挤进世界网站流量50强。不知道听了这个消息的你,是喜还是忧。

(来源:加中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