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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Sunday, October 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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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的故事在中文媒体上广为报道,大家可能都比较熟悉了。事发当日,赵燕与另外两位伙伴在美加边境的尼亚加拉大瀑布游览,不巧走到边境人员的办公室,而且 正赶上美国海关人员在办案。赵燕被边境警员(security agent)罗德斯(Robert Rhodes)发现,并误当成走私疑犯。罗德斯不但朝赵燕猛喷胡椒水,而且把她摔到在地一顿拳打脚踢。赵燕的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严重伤害。
赵燕被殴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的态度倒是十分值得赞赏,先是外交人员向中方表示歉意,随后由检查机关对肇事警员罗德斯提出了公诉。这桩公案最后以检方的败 诉而告终,警员罗德斯被陪审团裁定无罪。我们知道在美国要给一个人定罪是不容易的,这也是美国司法程序中的郑重之处,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 好人。打人的警察被判无罪,这并不是太出人意料的事情。
可令人奇怪的是华人圈子里对赵燕案的一些反响。不知何故,受害人赵燕非但得不到部分同胞的同情,反而遭到了尖刻嘲讽甚至是恶毒的咒骂。一些“老资格”移民 以自己多年旅居西方国家的经验,声称赵燕挨打纯属活该。据他们分析,赵燕挨打完全是因为自己犯了规,而警员罗德斯没有任何错误。因为赵燕在听到警察喊“不 许动”的时候,企图伸手到包包里去拿护照,但是在美国(以及加拿大),这一动手就算犯了大忌,警察打死你都是活该。更有人扯出赵燕的种种“污点”,一会儿 说她是贪官,一会儿说她是人贩子。
果真如此吗?我们还是先看看发生在多伦多的Jama被殴打一案吧。事情发生在 2003年8月,多伦多举行一年一度的加勒比狂欢节,大量黑人参与盛会,警察也高度戒备。在8月4日凌晨,警察接到报告,前去对付一起斗殴事件。23岁的 黑人青年Jama在出事的咖啡馆门外旁观,却被一位警察Roy Preston暴打。Jama因恐惧而逃跑,被警察追上去抓住,又是一顿拳打脚踢。Jama的一颗牙齿被打掉,眼睛也肿的睁不开。他的精神也受到严重伤 害,据他自己说自从被打后一直无法工作,睡不着觉,现在一看见警车就害怕。
挨打事件发生后,Jama被警察控以“袭警”的罪名,如果罪名成立,Jama很可能会被遣返回原籍索马里。可是Jama申辩说,他并没有袭警,而是警察先 动手打他的。如果只是凭借双方的证词,Jama极有可能被判有罪,至少也是白挨一顿打。幸运的是,当时的情形被一位来自渥太华的游客全部拍摄下来。录相中 很明白地显示,当时是警察首先动了手,而Jama只是个“无辜的旁观者”(引自《环球邮报》的报道。)
因为录相带上的证据确凿无疑,Jama的命运也开始改变。不但他的罪名被撤,而且打他的警察反被检方起诉。经过审理,警察Preston的罪名被判成立。 检方要求法官对警员至少判刑四个月。公诉人在最后陈词时说:“Preston警员不但两次过度使用暴力,而且利用警察的职位之便对Jama提出控罪,欺骗 自己的上司,伪造受伤报告。他故意隐瞒自己的犯罪行为,丝毫不考虑这样做对Jama 先生会造成什么影响。”警察最后不但被判罪名成立,法官还判了他一个月监禁。
Jama案与赵燕案是两个独立的案件,但是有不少共同之处。Jama案对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警察也是会犯错误的,而且是可能被定罪的!同赵燕一样, Jama也是因为旁观而不幸被警察盯上。在挨打之后,Jama也有逃跑行为,如果按照某些人的说法,就是警察打死你都活该了。警察或许在一开始确实有充足 理由质问或者逮捕Jama,但是他错在对武力的“过度使用”,这正是检方起诉他的一条罪名。事情发生后,打人的警察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还不惜捏造罪名诬 陷受害人。
在赵燕案中,遗憾的是没有当时的录相证实事发经过。虽然警察非常有可能是过度使用了暴力,但是美国的陪审团本着慎重的原则仍然判被告无罪。但是这并不等于打人的警察真的无辜,更不能证明赵燕犯了什么错误。
另外,我们要明白,将人投入监狱并不是对有犯罪嫌疑人的唯一惩罚,将罗德斯送上法庭,让他在大庭广众之下接受审判就是对他这种“被指控”的打人行为的一种惩罚。罗德斯可能一辈子都要为他的这种行为付出代价。
有谁能在陪审团宣判自己无罪之前不做入监的恶梦呢?谁又能不在被宣判无罪以后的日常生活中忘记那被公审的情景呢?
( 来源:大中报 红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