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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货劳税有利刺激新屋销售
联邦保守党政府减低货劳税一个百分比,将会在本年7月1日开始实行。很多商户已急不及待自行在这日前减收1%,希望可以大做生意。

Posted Friday, June 2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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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市场策略,希望可以先占消费市场。其实减免1%货劳税,可以有多少影响力去刺激消费市场,现在还属未知数。但笔者认为不会对消费市场有太大影响,因为 6%之货劳税,仍是相当高之比率。最直接受惠的,可能是高价货品如汽车及物业。尤其是物业之价值动辄是上数十万元以上,一个百分比之GST减免,是可为消 费者减低数千元或以上之支出。

**二手物业买卖无税

**除了商用物业会有货劳税之外,全新的住宅物业买家也要付货劳税, 而二手住宅物业转手买卖是没有货劳税的。此外,若新建住宅物业在购入后作为自住用途的话,联邦税务部会把一部分已缴付的货劳税退回买家。货劳税退税(即 GST Rebate)是根据税务部之既定程式,最高可退回购入屋价所付货劳税之36%。

在货劳税未减免之前,退货劳税最高退额是 8,750元。若用税务部之程式计算,新屋售价为347,222元,便会达致最高上限的退税额8,760元,即347,222元×7%×36%= 8,750元。在7月1日后,由于7%之货劳税会减至6%,其货劳税退税之最高上限也会调低至7,560元。

举一例子如下:若在7月1日 购入一全新住宅物业作为自住用途,其购入价为300,000元,要付之货劳税便是18,000元(300,000元×6%)。由于是作为自住用途,买家可 以享有36%之货劳税退税即6,480元(18,000元×36%),购入新屋时最后要付之货劳税只是11,520元而已。所以新实施之6%货劳税,也会 令至货劳税退税减少,但最终买家都比在7%税率时少付一些货劳税。

这货劳税之退税会随屋价上升而减少,即由最高退税额7,560元(7月 1日以后)逐渐减少;至屋价达450,000元者,这货劳税之退税便会被减至为零,即没有货劳税退税之优惠。所以若购买450,000元以上的全新房屋, 其货劳税之退税便会消失,买家便要完全负担6%之货劳税。

**炒卖不享退税优惠

货劳税之房屋退税优惠只限于购入新屋自 住,若购入之新屋不是自住而只是作投资用途的话,例如作炒卖转手图利,这新屋之货劳税退税便完全不适用。若购入作为长远收租用途的话,这情况也会获得货劳 税退税;这是由于买家在买入新建房屋单位时,要付出货劳税,而这是作住宅收租用,可以免却货劳税。这种情况下,税局会给予业主一种出租物业之货劳税退税。 其最高货劳税退税也跟以上情况一样,即在7月1日以后最高为7,560元。出租物业之货劳税退税,也适用于多种新建之住宅出租物业。

**提高屋价上限利市道

由 于售价450,000元以上之新屋无货劳税退税,有地产界人士认为政府应要检讨这屋价上限,因为加国房屋价值持续上升,尤其是多市、温市及阿尔伯达省之房 屋屋价都显著上扬。一幢房子动辄要上四、五十万元。若在屋价450,000元以上的买家不能享有货劳税退税,很多家庭都可能不能受惠。这上限其实已实行多 年,时移世易,把屋价上限提高,可把货劳税退税网扩大,让更多置业人士受惠,是为之上策,一定可得到市民之支持及欢迎。

(光辉税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