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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iday, July 1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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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民部公布的资料显示,加拿大每年大概接收2万5千名来自世界各地的难民,包括因战争无家可归者及因宗教、种族、信仰及政治理念而受到迫害的难民。
而按照中国官方的说法,中国不存在难民。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来自中国的难民申报者约在5,000人左右,获批率接近40%。换言之,每年约有2,000名来自中国的申报者,被接纳为联合国公约难民,获得政治庇护。
在近一两年来,来自中国的难民申请者数字上扬,除了政治因素外,还与加拿大本身有一定关系。
**移民政策漏洞“难民”补
年初有消息传出,移民部的一份内部资料表明,在北京递交的移民申请个案,可能会历时十年方可审批。对此移民部随即作出反应,明确加拿大移民部设在北京的办事处,审理技术移民及商业移民的时间大概是48个月时间。
中国自1998年以来,一直是加国最大的移民来源国,但由于加国驻北京大使馆积压的移民申请个案上升至10万件以上,致使来自中国的移民申请者登陆加国的道路变得漫长而艰难。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移民顾问承认:“加国审批移民速度放慢,加上目前所推行的不利于留学生移民的政策,无形中造成部分申请者,以难民作为申请诉求,达到快速移民加国的目的。”
按 照这位移民顾问的说法,目前,加国以外的中国人,假若想办理技术移民,需要耗时4至5年时间才能见官;就算是在本地获得毕业资格的留学生,只有经过最少一 年的实习时间,才具申请移民的资格,之后还要等待两年多,这种低效率的办事速度,会令一些决意移民加国的申请者,放弃正当的渠道,以“难民”为理由申请定 居加国。“过去十多年来,移民政策一改再改,申请者众,政府不正视加快工作效率,造成审批过程愈拖愈长,一个人有多少个4年5年呢?一些等不及的人,自然 会想走捷径,这也是近年来,本已跌入低谷的中国难民申请人数上扬的原因。”
这位移民顾问以留学生为例,说明政府所制定的移民政策存在较大 的漏洞。“在本地,那些未能获得大学毕业证书的学生,要想留在加拿大,除了走假结婚这条路外,还有就是申报难民。就算那些获得毕业文凭的学生,若然他们想 通过移民达到定居的目的,起码要先取得一年的工作经验,当一年(最多是两年)的工作签证结束后,他们很难再获得工作签证批准,如果他们要在本地等待移民, 只有重新读书,才有合法停留的资格。假如他们不去读书,则算是非法居留,将会面临被起诉以及驱逐;如果他们回去申请,则同样要等待4年的时间,相比之下, 申请难民,最多等待8个月就有结果不失为一条捷径,这就是为何近年留学生难民申请者增多的原因。”
确实,政府也清楚他们的移民政策存在一 些漏洞,上届自由党政府曾在大选前提出,承诺投入13亿巨资用于加快移民审批时间,协助新移民来加定居,但自由党政府尚未将这个梦的圆圈划好就下台了。而 哈珀政府上台半年来,也未在移民政策上作大的调整,包括加快移民审批步伐,减少境外移民申请个案积压等。
目前,政府在执行移民政策方面,仍旧是穿新鞋走老路,新移民部长上任至今,政纲不明,观念表达含糊,令执行者难以有所作为。
**难民“制造”者有帮凶
加拿大的难民审核一直是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来负责的,这个委员会的准确名称是“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RB)”,成员是由移民部长根据各方推荐任命的。
按 照联合国公约,所谓的难民(Refugee),必须具备“申请者个人恐惧被迫害”、“逼害乃基于种族、宗教、国籍、社群、或政见”、“恐惧是有客观根据 的”、“申请者已离开原居地”及“申请者不能或不愿返回原居地和在该地得到庇护”等5项因素,才能被确定为公约难民。假若5项因素中缺少一项,都会被否定 为难民身份,可见聆讯听证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相当重要。
近年来,在加拿大,来自中国的申请者多以参加地下教会和法轮功为由提出难民申请,获得批准者约为40%。
在一大批申请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则是利用加国政府在接收难民政策上所具备的宽松环境,鱼目混珠地借“难民”的名义,达到定居加国的目的。
C 移民公司十多年前就开始办理难民申请业务,经过多年的摸索,该公司已完善起相当完备的“一条龙”服务。记者按照报纸上刊登的电话号码,打电话上去询问办理 难民的程序。一位女性相当警惕地说:你有什么问题上来再谈吧,在电话怎么讲得清楚呢?当记者向对方询问:“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我也没有证明材料,也没有 故事,你们会接这个案子吗?”对方犹豫了片刻,当她确认记者不会上门咨询后,就说:“你不需要准备什么,就带你的证件上来,我们就能为你打点一切。”
张先生来自中国广西,他说去年初他经美国到达加拿大,通过看报纸找到C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与他交谈后,让他交了3,000元,其中1,500元是经办费,另外1,500元是写故事费,如果需要培训,还要另外交钱。
据 张先生介绍,在C公司,虽说经办者不会强迫你买他们的“故事”,但以他认识的好几个“难友”(难民申请者),大都宁愿花那1,500元,将整个故事买过 来。“因为我们毕竟是假的,很多细节没办法说得清楚,C公司提供的故事版本,大多数是别人成功的例子,花1,500元是花,花3,000元也是花,多花些 买个保险,何乐而不为?”
张先生今年5月接受聆讯时,被IRB接纳为公约难民。他说其实C公司提供的故事比较简单,能获得通过,除了运气,还有就是在上ESL时,碰到一帮同道人,每个月总有几个同学去“见官”,无论他们成功与失败,都会带回些经验,张先生说他靠着这些经营,顺利通过了聆讯。
据张先生介绍,除了“见官”,材料的提供与准备也很重要,他说他知道有同学在多伦多买到伪造的中国公安部门的拘留证,或者是逮捕证,或者是法院判决书,价钱在500元至1000多元加币不等,还有机构协助申请者快速洗礼入教,目的都是为了取得“难民”的证据。
B 公司亦是多市较闻名的移民公司,该公司在很多报纸上都刊登广告。记者于是按图索骥登门拜访假装需要办理难民申请,一位负责人在询问了记者一些相关的个人情 况后说:B公司有最好的律师,有十多年的经验,如果你“不蠢不笨,自己把握得好,成功率很高。”记者见此追问成功率有多高?该名负责人答“看你自己表现 啦,八、九成也是有可能的。”
在收费方面,B公司经办费收1,300元,培训(就是教你在聆讯时如何说)再收1,300元,如果成功了,要加收800元,不成功,上诉另收1,500元。
记 者在离开B公司时,见到一李姓女子,细问之下,知道她刚通过聆讯获得难民身份,这天是回来送红包给律师的。当记者向李姓女子询问为什么要送红包时,李答 道:B公司规定的。假如获得难民身份批准,申请者要给律师500元红包。记者问“那些西人律师也收红包吗?”,李姓女子说:“当然收啦,他们收得很习惯 了。”
步出B公司后,记者顺路来到D公司。
D公司是间小公司,该公司前台上的宣传单张上印有“专办难民案件”字样,接待 记者的张先生声称申办费1,200元,培训1,000元,获得批准后再收1,500元,当记者表示没有故事时,张先生犹豫了一下,最后相当谨慎地告诉记 者:“你可以先交钱办理手续,故事可以以后再说的。”
对于记者暗访的这些情况,一位行家哈哈大笑地说:“这些情况不是今天才有,那些公司也不是近一、两年才办起来的,这十多年来他们都是这样发财的,很多情况,政府也知道,不过,贼可以抓兵,兵自然也可以抓贼就是。”
兵抓贼,贼抓兵――这确实是一条千年不变的游戏规则。问题是,谁是兵?谁是贼?兵是好人?还是贼是好人?
**无知者当裁判
在一般人的思维里,总会相信法官是公正而具相当专业水准的。
在加拿大,在判断一个难民申请者是否具备难民身份,由IRB的聆讯官决定。自然,我们有理由本着这样的观念,即IRB是公正和具专业水准的。
事实上,在IRB的网站上,他们也自诩为是“加拿大最大的独立行政法庭,其任务是在移民和难民事务中依据法律,迅速地,公平地作出理由充分的决定。”
不 过,今年年3月27日,联邦上诉法庭三位法官一致在一份上诉案中写下的判辞,却对IRB的自诩当头棒喝。据冯志强先生介绍,在这份判决辞的第65段中,有 如此的陈述:概括地讲,以公正不阿自诩的IRB,其对本案难民聆讯所采取的结论,让一位有常理思辨能力的人士来判断,他 / 她一定会认定IRB聆讯结论不是公正不阿的。因为其中一位聆讯官,在聆讯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那一位,受到加拿大公民移民部以及IRB领导层的鼓励,拒绝 本案中匈牙利吉普赛人的难民身份申请,旨在减低匈牙利吉普赛人的难民身份的批准率,同时对出发途中的吉普赛人起到阻劾作用。这两位聆讯官有理由被认定,没 有在聆讯过程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抵制IRB领导层的行政干预,却反而使得聆讯蒙受行政干预的污染。
匈牙利吉普赛人的这个案子不是本文要叙说的问题,因为对于中国读者来说,他们很难理解匈牙利吉普赛人的具体情况。
但在记者采访的以下这个案子,则可以看出聆讯官对中国国情的无知到了何种肤浅的程度。
章姓女子来自中国广东,今年1月接受聆讯听证时,一位带有偏见的聆讯官,自以为是地以当事人户口簿上身份证号码与实际的身份证号码不符为由,断定该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为假文件,欲拒绝当事人的申请。
当 事人的法律代表相当熟悉中国户口制度与身份证发放,他见此随即向聆讯官介绍,中国身份证原来只有15位编码,2000年为防止“千年虫”,遂将身份证编码 升为18位,包括植入两位年份数字(19)及性别代码,由于中国换领身份证是个相当繁杂的事项,需要分批换领,所以,中国政府采用分步制,第一步通过户口 普查,在户口簿上对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号码升位作更改,之后才据此换发新证件,这就是户口簿身份证号码(18位编码)与身份证号码(15位编码)不符的原 因,但聆讯官根本不听当事人以及法律代表的解释,一意孤行将当事人所提供的真实文件全打为假文件,此举令熟悉IRB聆讯程序的法律代表,当场提出聆讯中 止,并且向IRB当局提出撤换聆讯官的动议。
聆讯中止后20天,法律代表提供了相关的法理支持,结果迫使IRB当局接受撤换聆讯官动议,并推翻原来聆讯定论,重新安排聆讯听证。
这 个案子从另一个方面说明,IRB的聆讯官对中国的了解一知半解,他们所持的资料以及知识,大多数是间接所得,有些甚至已与现实情况不符,在这种状况下,他 们怎能分出什么是真证据?什么是假证据?如果IRB的聆讯官连证据的真假都分不清,我们又怎能相信,他们的判断是公正不阿的呢?
所以,假若我们了解IRB聆讯官的知识水平,自然对今日有人胆敢制造贩卖劣质的证据,以及有当事人凭借这些劣质的证据获得难民身份的结果一点也不惊讶。
当然,我们不能仅从一个单一的案件,就一竹竿打死一船IRB的聆讯官。不过,以协助他人成为难民的公司能常青十年二十年而屹立不倒,确实应该令我们深思。
(多伦多都市报特稿 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