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website is accessible to all versions of every browser. However, you are seeing this message because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basic Web standards, and does not properly display the site's design details. Please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more modern browser. (Learn More).

你的位置: 首页 > 多伦多都市报

从家庭法看婚姻关系(2)
上期我们向大家介绍了“合法婚姻”与“同居配偶”的问题,本期将给大家介绍“婚姻破裂时需要考虑的事项”。

Posted Friday, August 11, 2006

e-mail E-mail this page   print Printer-friendly page

**婚姻破裂时需要考虑的事项

**婚姻辅导(Counseling)** 当婚姻出现问题或面临破裂时,你可以考虑婚姻辅导。

**调解(Mediation)** 如婚姻破裂是在心平气和下发生,双方应考虑一齐出席调解,商讨有关赡养费、财产分配及子女的安排等问题,并对以上问题达成协议。当双方达成协议后,可记录于分居协议书内。

**何谓分居?(What is separation?)** 夫妻双方不再愿意以合法婚姻配偶或形同婚姻关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称之为分居。双方在分居之后,采取法律行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而且在某种情况下,如不迅速采取法律行动的话,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 抚养权与监护权(Custody and Guardianship) 在法律上来说,抚养与监护的概念是有其重叠之处。一般而言,抚养权的意思是指对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照顾及有权为子女作决定,除非受到法庭限制。而监护权是 指父或母有权参与子女的重大决定,例如教育、宗教信仰、医疗等。 如何在父母之间分配抚养权或监护权,则完全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依归。

**探视权(Access) 至于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照常理是希望与子女多亲近的。以法律之观点而言,子女应尽可能与父母亲接触,此为非常重要。因此,法庭所发出的探视令,亦都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