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移民」回流续领牛奶金违法
今天的首页上的文章,我觉得有误导,在税务局的网站上有明确说明只要孩子是和任何一方父母居住就可以,并没有说必须是在加居住。比如说孩子每年回来过暑假的两个月,难道也要把牛奶金退回去不成?当然前提是孩子妈妈陪同一起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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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税务局网站上的官方说法:
4. Can I get the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 To be eligible,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o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and who has a valid permit in the 19th month. http://www.cra-arc.gc.ca/bnfts/cctb/fq_qlfyng-eng.html |
*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注意这个“and”,再查查CRA是怎样定义“resident of Canada”的。 |
按照CRA的规定,申请牛奶金时,需要提供:Proof that you resided in Canada。
所以从理论上讲,在国外申请牛奶金是不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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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大人已经尝试过了
只要你离开加拿大之前告诉政府就可以。 钱等你回来的时候会一起补齐。 |
可以的
当时我先生和孩子在国内,以我先生的名义为孩子申请牛奶金。税局也来信调查要求出具人在加拿大的证据--孩子学校证明,先生的车保险之类的。 我们就直接说明,人现在在在国内,打算事么时候来加拿大。最后没有什么事。前提是,我先生一直报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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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把这个表填如实填报,寄给CRA,他们会告诉你是不是属于resident of canada.否则,一切的讨论都没用,因为最终的认定权还是在CRA.
http://www.cra-arc.gc.ca/E/pbg/tf/nr74/nr74-04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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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加拿大的RESIDENT不是你说了算的。 如果你在另一国是RESIDENT, 你在加拿大就不是RESIDENT。 所以短期去中国你还可以领, 但长期是不行的。国家之间的TREATY不会让你DOUBLE TAXATION, 但也不会让你两边好处都捞。
这是从法律条文的角度。 实践上很多人赌政府不知道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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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母亲,父亲在中国。孩子回国住了超过半年,税务局来信要求汇报离开加拿大的时间,如实上报后被要求退回了所有孩子离开期间的牛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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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母亲,父亲在中国。孩子回国住了超过半年,税务局要求汇报离开加拿大的时间,上报后要求退回了孩子离开期间的所有牛奶金,没有罚息,只是退回了。也每年都报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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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例子里的you是孩子的父亲,他如果在年度内离开加拿大累计超出半年,就不算resident of Canada,就不符合*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也就不符合资格了。 另,海关资料应该有很多机构可以调阅的。 很多只是他们没查,所以即使领到了钱,也未必证明是可以领这笔钱的,等被查到发现是不符合资格的,会让退钱,如发现有刻意瞒报会追讨高利息罚金,然后被盯上。税务资料要保留7年,除非不要被发现,否则,发现得越晚罚金越高。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愿赌服输。 |
引用:
总体来说,父母还在这里报税,小朋友短期离开加拿大期间拿牛奶金原则上并无不可,一旦离开6个月以上,又被CRA抽查到,那就基本会被要求退回牛奶金,至于退多少,也是看办事人员了,有的就像你要求全额退回,有的从最后一次离境日开始算(如果当中短暂回来过)。 如果小朋友如楼主所说是“回流”中国,那就肯定不能拿牛奶金,起码离开加拿大6个月后就不该拿了,不管父母是否还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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