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报税新问题来了
上周收到税务局寄来的信, 要求补充一大堆材料, 包括抚养费收据, 分居协议, 孩子的个人信息等.
我从分居开始到去年年底, 确实付了相当于我申报的金额, 但是是以支付房子水电气,电话电视,上网, 车保险, 人保等等来计算的, 实际付出的应该还要多。 问题就在这里,虽然银行账户已经分开,但我没有真正的收据来证明我支付了抚养费(没有用支票)。 我想问问如果用普通的Receipt Book手写的收据, 税务局认可吗?有没有其它好的办法?:tired: |
关键是另一方, 只要另一方给你个收据, 税务局凭什么不认可?
好象抚养费也要在另一方的报税文件中体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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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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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it is not a part of taxable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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