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我两个月前在约克大学旁边的一个书店买书,把车停在门前的“CUSTOMER PARKING”。 因为我要的书没有货,我就走到附近约克大学的书店去买书,大约1个小时后回来开车,就发现被给了一张¥40罚单,理由是“were observed parking the vehcle and walking off the property". 罚款需交给”municipal parking corporation".
按照罚单的说明,我给他们写了封信argue。后来一直没回音。本以为没事了,可今天又收到一封信,居然要我交¥60。我想问问大家,这种municipal parking corporation的罚单可不可以不交。不交会有什麽后果?有谁也有过这样经历的,该怎麽办?谢谢大家。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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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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