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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ding Feb 19th, 2010 18:19

问个离婚的事情
 
不是俺的,是朋友的。情况是这样的,

夫妻二人是重组的家庭,各有一个孩子,国内一套住房,几十万人民币的样子。这里几年前买了一30万的房子,一起付的首付,然后一起供,男的比女的挣得多,不过女的工作也很辛苦。还买了人寿保险,双方各保30万,如果一方不幸去世,对方得20万,俩孩子各5万。

突然一天不幸降临,女的得绝症不能工作,现在在国内治病,快不行了,现提出离婚,要求自己那30万都给自己孩子,国内房子也留给自己孩子,这里还了一半的房子留给男方,男方不同意。

大家看看,怎么分合理些。

看着大过年闹的:tired::tired:

Ellesmeer Feb 19th, 2010 18:27

引用:

作者: aaronding (帖子 3443152)
不是俺的,是朋友的。情况是这样的,

夫妻二人是重组的家庭,各有一个孩子,国内一套住房,几十万人民币的样子。这里几年前买了一30万的房子,一起付的首付,然后一起供,男的比女的挣得多,不过女的工作也很辛苦。还买了人寿保险,双方各保30万,如果一方不幸去世,对方得20万,俩孩子各5万。

突然一...

我帮你转到文学城法律论坛去?

多伦多党委 Feb 19th, 2010 18:37

应该说,现在这个时候对男女双方都是很严峻的考验。

对女的说,到了这个时候,自己已无生的可能,(这是她自己认为),在世界上唯一挂念不下的是将要失去母亲的孩子,临走之前再为孩子多一份关爱,情有可原;

对男方来说,这种时候不应该太计较了,对她留下的孩子应视同己出。如果这个孩子已经懂事,不妨和孩子交换意见。千万不要让孩子再添一重痛苦

包括我们在内的每个华疯网友,谁能说得准自己什么时候离开这个世界?自己走了之后不也会留下无父(无母)的孩子?给世界留一点美好多一份温馨,比那数得出的钱重要万倍。

但愿这位男同胞能想到这一点。否则这事无解~~~

googlebot Feb 19th, 2010 18:50

女的太贪了, 男的不答应, 她无法得逞

aaronding Feb 19th, 2010 21:33

引用:

作者: Ellesmeer (帖子 3443160)
我帮你转到文学城法律论坛去?

那就不用了,就是放到这里随便讨论讨论,人家的家事俺可不掺和。

小艺 Feb 19th, 2010 22:03

引用:

作者: aaronding (帖子 3443152)
不是俺的,是朋友的。情况是这样的,

夫妻二人是重组的家庭,各有一个孩子,国内一套住房,几十万人民币的样子。这里几年前买了一30万的房子,一起付的首付,然后一起供,男的比女的挣得多,不过女的工作也很辛苦。还买了人寿保险,双方各保30万,如果一方不幸去世,对方得20万,俩孩子各5万。

突然一...

女方的情形很令人同情,也能理解她这样的考虑。但是这样安排是不妥的,难道30万加房子都给了女方的孩子,男方以后就不管养孩子了吗,把孩子扫地出门吗?不是吧,后爸还是得继续拉扯孩子呀。保险一般都是给自己配偶多,因为配偶还要继续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大几十万给孩子,孩子自己怎么支配呢?被坏人骗走了怎么办呢。他们要真是八毛的朋友的话,那你可得负起这个责任,好好劝劝女方,别为了钱,把对伴侣信任丢了。

googlebot Feb 19th, 2010 22:18

这个世界上,就血缘关系能牢固些
这个女的想法可以理解,但也太贪了

好好度过最后时光,最实际,

儿孙自有儿孙福,不用操太多心

lazylady Feb 19th, 2010 22:22

我很理解这女的,自己将要离开人世,最不放心的是自己的孩子,这个继父以后再婚,他自己孩子的利益都不一定保住,别指望他来保护前妻留下的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了。5万留给孩子也太少了。

hcu-c Feb 19th, 2010 22:26

女方的人寿保险可以修改受益人,女方可以重新指定孩子是自己唯一的受益人,但是由于孩子目前没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这笔钱必须由合法的孩子的指定监管人来管理并用于孩子的花费,法院一般还会指定相应的机构每年审核相应的花费,至于双方共同的财产,如果离婚并采用加拿大的法律,再婚前没有公证的前提下一般会采取对半的原则,女方可以把自己相应的部分留给孩子,而且男方还应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孩子今后相应的生活学习费用,至于留给孩子的那些财产怎么管理和支出,最好咨询专门的离婚和遗产律师。但是而且女方很困难在自己死后,剥夺父亲的监护权,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让法院相信父亲的监护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不过如果女方和男方离婚,孩子继承的财产,父亲作为监管人只能用于孩子的花费,而不能是其它目的,但这里有很多细节,需要专门的律师来解释。

wei哥 Feb 19th, 2010 23:47

穷人无道德,忘了这话谁说的了。怎么有钱人也这样

honeynut Feb 19th, 2010 23:59

引用:

作者: 小艺 (帖子 3443499)
难道30万加房子都给了女方的孩子,男方以后就不管养孩子了吗,把孩子扫地出门吗?不是吧,后爸还是得继续拉扯孩子呀。

八毛不是说了女方要办离婚吗,估计是要把孩子交还给亲爸,不由后爸养了。
保险收益人比较容易改,婚房好像不那么好处理。

czzhang Feb 20th, 2010 06:47

这种事情一旦撕破脸只能公事公办了吧

有门! Feb 20th, 2010 09:30

这事不能全是濒死的人随便做出的决定,转给孩子,很有可能她对丈夫的为人失去信心,因为人和人太不一样了。

ldwlx Feb 20th, 2010 09:37

引用:

作者: 有门! (帖子 3444091)
这事不能全是濒死的人随便做出的决定,转给孩子,很有可能她对丈夫的为人失去信心,因为人和人太不一样了。

有道理!

甲乙丙丁 Feb 20th, 2010 09:42

引用:

作者: hcu-c (帖子 3443560)
女方的人寿保险可以修改受益人,女方可以重新指定孩子是自己唯一的受益人,但是由于孩子目前没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这笔钱必须由合法的孩子的指定监管人来管理并用于孩子的花费,法院一般还会指定相应的机构每年审核相应的花费,至于双方共同的财产,如果离婚并采用加拿大的法律,再婚前没有公证的前提下一般会采取对半的原则...

偶的理解,life insurance默认的受益人是配偶,如果别的人要分一份羹,必须经过配偶同意。

GOOODGUY Feb 20th, 2010 20:42

没这回事。 受益人可以担保人指定的任何人。 拿去捐款也可以。

引用:

作者: 甲乙丙丁 (帖子 3444103)
偶的理解,life insurance默认的受益人是配偶,如果别的人要分一份羹,必须经过配偶同意。


爱因思念 Feb 20th, 2010 20:49

我觉得女的要求不过分,很合理。女的当初办人寿保险的时候,指定受益人是谁?她可以自己改成自己孩子,不需要男的同意。还有就是加拿大房子归男的,国内房子归女的,这不挺正常吗?问题是,国内房子是俩人一起买的吗?要不都对半分,我估计一个意思,一人一个房不得了,都绝症了,这男的镇不是个东西。看来还是原配好啊。给我领导按摩去了

白野猪 Feb 21st, 2010 00:33

引用:

作者: 爱因思念 (帖子 3444737)
我觉得女的要求不过分,很合理。女的当初办人寿保险的时候,指定受益人是谁?她可以自己改成自己孩子,不需要男的同意。还有就是加拿大房子归男的,国内房子归女的,这不挺正常吗?问题是,国内房子是俩人一起买的吗?要不都对半分,我估计一个意思,一人一个房不得了,都绝症了,这男的镇不是个东西。看来还是原配好啊。给...

国内房子不差钱,加拿大房子就差钱。
是不是东西要看commentators屁股构造的本质差别,而不是坐在哪里。。。

aaronding Feb 21st, 2010 01:01

俩人感情说不上好,不过也远不到闹离婚的地步。女的这么做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孩子。俩孩子从年龄上说都已成年,不过还拿着政府的钱读书。

女的这么做俺完全可以理解,为自己的孩子将来着想嘛,虽然国内还有个亲爸爸。

这个保险是为了买房子而买的,男的是投保人,所以女的不能自己改,得通过男的,如果离了婚,保险也就分开了,就可以自己改了。

男的觉得不爽时因为女的这么做完全没跟他商量,直接提出离婚,其实以前已经从别人那里听说女的有这个打算,不过没当回事。男的说其实直接提出改受益人也没啥,啥不能一起商量呢。

本来这里看病不花钱,不过这里不给好好看,回国辗转北京上海几家大医院花了不少钱,不过效果还不错,晚期癌症愣是坚持了三年多了(俺估计留在加拿大早就不行了)。男的收入也不高,这边的房子一直靠出租养着,还一度到了要卖房子的地步。男的说怎么也得把这看病钱留下吧。

俺就是觉得这个女的想法有问题,留给孩子的财富不止是钱和房子,她这么做完全把人得罪光了,男方那边所有的关系算是断了。不过估计她有一点没有考虑到,男的可以把保险cancel了,这样女的就什么也得不到了。不过男的说了,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不能干,还是打算跟女的商量一下。

property Feb 21st, 2010 02:10

人患了绝症的想法肯定不能用一般人的想法来衡量。
再说了女人顾自己的孩子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是2婚嘛。
问题是她怎么这么肯定离婚/死后就能让自己的孩子得20万。保险条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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