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非道听途说,关于遗嘱问题
看到有越来越多的人关心遗嘱问题,很高兴,说明华人法律意识提高了,因为在加拿大这个法制社会,立遗嘱非常有必要,不是我们很多中国想的那样,等6,7十岁才考虑立遗嘱的事情,谁能保证自己明天就不出意外呢。
既然是法律问题,写出来就要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如果是道听途说来的,请您注明是“道听途说”,以免误导别人。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最烦那种故弄玄虚的,自己知道点东西,生怕别人也学了去,搞愚民那一套;对那种知道点皮毛就以为什么都知道的可以对别人指手画脚,表示鄙视;对那种以为法律就是查查法律条文就能搞定一切的天真和幼稚,深表同情。 言归正传,本人保证以下信息的准确性。. 以上信息绝非道听途说,绝对保证准确。 http://www.chinasmile.net/forums/sho...viewgoodnees=1 不知道说清楚了没有,本人保留解释权,请不要误解,如果疑问,我再详解。谢谢. |
要求加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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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着很清楚明了
没有拖泥带水,不知所云 谢谢 |
还真不给加精了。:frow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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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回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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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病人就丫啊丫啊的:belial: 我看你好象有点儿上火,要多喝水,春天干得很,要注意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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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的联名账户里的钱和房子等等就不用遗嘱就一方身故自动归另一方所有了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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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总之joint tenants下的房产还是不用遗嘱就“半自动”地在一方死后归了活着的另一方了对吧? 那联名账户里的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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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画风也就法律板块有些水平,
其它的大多是吹捧拍马阿谀哈哈之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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