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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ty Oct 18th, 2012 14:51

勿让韩海警暴力执法继续“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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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勿让韩海警暴力执法继续“偶发”
2012年10月18日07:44 新京报 



原标题:勿让韩海警暴力执法继续“偶发”

中方有权提出参与案件调查,以确保证据链的完整,从而切实查明真相,区分法律责任,保障中国公民的法律利益。

据韩联社报道称,10月16日韩国木浦海洋警察署所属“3009”号舰在全罗南道兴安郡附近海域盘问、逮捕“无证非法捕鱼”的中国船只时,因受到“人身威胁”而动用“镇压装备”,结果导致一名中国渔民被“非杀伤性”橡皮子弹击中,医治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中国驻韩使馆随即提出严正交涉,对韩海警暴力执法导致中国渔民死亡表示抗议和强烈不满。韩方则表示,这仅仅是“偶发事件”,应努力“防止此事演变为韩中两国间外交问题”。

“偶发事件”其实并不算“偶发”,中国渔船在这片海域中被韩国执法船只、警力抓扣、暴力对待的事层出不穷,并导致多艘中国渔船被冲撞、被扣押,中国渔民致死、致伤或落水失踪事例不少。

韩方至今坚持自己是“正当执法”,声称橡皮子弹系“非杀伤性镇压装备”,射击是“指向无人处”,中国渔民死亡是“意外”,是“自行冲到射击方向”,甚至有媒体称“不能确定系橡皮子弹导致死亡”。然而,韩国官方的“遗憾”和“慰问”表明,就连他们也深知,导致死亡的“执法”无论如何难言“正当”,不管渔民是因何中枪,一击丧生,所谓“非杀伤性”很难自圆其说。

法律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解决,法律解决的关键,是重事实,重证据,既然已不是“偶发”,既然韩方对致死原因说法闪烁,既然死者是中国公民,中方有权提出参与案件调查,以确保证据链的完整,从而切实查明真相,区分法律责任,保障中国公民的法律利益。

韩方有无权限“执法”,执法方式方法是否“正当”,使用器械是否“非杀伤性”,这“非杀伤性”的“正当执法”究竟何以导致中国渔民被“杀伤”致死,倘中方不主动介入,最终结果恐要么不了了之,要么是韩方的一面之词,既难以平息争议,更无法警示后来,类似的“偶发”,只恐还会继续“偶发”下去。

不管中国渔民是否越界捕捞,韩方有无权限对中国渔船、渔民进行执法,中国渔民应负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中方均有权、有义务对海外遇险的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即根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各项原则、双边条约或协定,及两国有关法律,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处理案件,对责任给予明确、符合事实的交代,对责任人给予公正处理,这一切既是为了确保中国公民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也是为了捍卫中国国家荣誉和政府公信力,是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精神的,且同样应从事发第一天始,以实际行动加以争取。
更重要的是,这种“从一开始就积极介入法律程序”的姿态和行为本身,就应该制度化、常态化,这样做既可切实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也可有效提醒对方规范其执法行为,避免一而再、再而三发生不该发生的“偶发事件”,惟如此,才能真正防止事态的反复发生影响两国民间关系、感情,并“演变为两国间外交问题”。

米多奇 Oct 19th, 2012 10:03

阻止这种偶发的办法就是中国尽快强硬起来,不然任何国家都会欺负你的

白云黄鹤 Oct 20th, 2012 00:00

引用:

作者: quality (帖子 472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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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勿让韩海警暴力执法继续“偶发”
2012年10月18日07:44 新京报 



原标题:勿让韩海警暴力执法继续“偶发”

中方有权提出参与案件调查,以确保证据链的完整,从而切实查明真相,区分法律责任,保障中国公民的法律利益。

据韩联社报道称,10月1...

奇怪,中国政府总是要求韩国政对中国鱼民"文明" 执法,就好像让韩方打杀自巳的"孩子"比自巳打杀好,鼓励借刀杀人划算过自已"维稳",只是要杀得文明高雅一些就行了.中国怎么是这个德性了...? 若中方打死一两个韩国海警,再抓几韩棒,看韩方还敢不敢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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