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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girl Nov 23rd, 2011 14:12

姐妹们,我如何告倒加拿大丈夫争取自己最大权利?
 
我是中国大陆的居民,今年35岁,年初和加拿大籍的华人丈夫结婚,
我和他是在网络上认识的,我们交往了大概2年,期间他回国2次见面,
最后在中国大陆登记结婚。

本来我们结婚后,他已经在筹备申请我团聚的事情,不过就在快要
体检之前,我因为工作劳累入院,结果检查出来我有肾病,不可以生育,
以后也要长期服药,如果最后不可以维持,要进行换肾还有洗肾。我丈夫
知道这些消息之后,马上态度转变了,不肯申请我过来,而且要和我离婚。

我很伤心,因为我们结婚之前进行过婚检,检查出来我有肝炎还有尿液白血球
偏高,不过肝炎我临近婚检之前告诉了他,他不以为意(大陆很多人都是带菌者),
至于尿液白血球偏高,我其实有这个现象有3年多了,我自己觉得没有问题,所以他尽管当时有疑问,我告诉他:‘我单位体检也正常的,很多人也有这个现象“,结果他相信了,我
们顺利登记了。其实女人都会有自己的小秘密,我5年前还住过院(肝功能问题),难道
我什么都要告诉他???他的身体倒是很好,啥问题都没有。

现在我的问题是,我这样在大陆结婚的,假如丈夫在加拿大单方面离婚,我可以争取到什么样的利益?我和他没有任何联名户口,他在大陆有几个银行帐号,里面有几万的存款(人民币),然后他在加拿大我们结婚之前买了房子(结婚之前3个月买的),自然是他出的首期还有在付按揭,这些东西我没有参与一分钱,然后他在加拿大肯定有银行账户和存款,但具体估计不多(他说首付给的比较多,估计钱都投放到那里去了)。我想问一下,既然对方这样抛弃我,我肯不可以找律师(中国?加拿大?)冻结他的银行账号,让他和我平分财产?我的利益究竟是受大陆新婚姻法保护还是加拿大法律保护?我们结婚7个月,我不甘心把自己的青春给了这个男人!

沁雨楼 Nov 23rd, 2011 14:36

七个月份就“青春”了?
估计什么戏都没。

agata Nov 23rd, 2011 14:46

看来这个男人差点成了搬运工了

心情耍好 Nov 23rd, 2011 14:49

祝福那个男人。

fridayuwo Nov 23rd, 2011 15:53

引用:

作者: 沁雨楼 (帖子 4373328)
七个月份就“青春”了?
估计什么戏都没。

应该是两年半吧。不过这女方是不是有意隐瞒病情比较难说,不能生育的主要原因更是难说。男方遇到这种事也挺倒霉,怎么做都不太好,只好逃避了。

mchen28 Nov 23rd, 2011 16:04

女的拿点钱,男的获得自由身
该干啥干啥

tf_46 Nov 23rd, 2011 16:04

人都是自私的,都只会为自己着想,何况你们感情基础还很一般!医好病再找下一个吧~
btw, 如果你的期望值不那么高的话,也就不会有失望了!

zhoutieJJJ Nov 23rd, 2011 16:18

sigh.

我最受不了这些女人。想想自己为这个家,这个婚姻做出了什么贡献,然后,再算算自己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加拿大的婚姻法很照顾女方,尤其是操持家务的家庭主妇。这里公认的在家和出去工作享有一样权利,尤其是结婚多年后,因为家务丧失工作市场的能力。不过,我看不出来你有什么资格享有这一切。

男方的房子你别想了,我不知道你怎么好意思争这些。如今的人都没有廉耻了吗?

我可以明白的告诉你,你没有任何可以成功的机会。

加拿大离婚可以有三个原因,家暴、外遇和分居超过一年。

想想你为这个家作出了什么!!!

ElephantSong Nov 23rd, 2011 16:24

这怎么告,楼主你损失了啥?没可能结婚就分一半的,中国加拿大都没有这样的法律。尽量按中国的道德水准获得尽可能多的补偿可能现实些。

FireROR Nov 23rd, 2011 16:26

恬不知耻!

难怪35了还嫁不出去!

六里台 Nov 23rd, 2011 16:59

人家的存款是婚前财产,跟你什么关系啊?房子也是人家婚前存款买的,跟你什么关系啊?

你凭什么份人家财产呐?

人家不担保你来加拿大那是人家的权力。

顶多也就是从道义上谴责那个男的,因为配偶生病就抛弃,不是个爷们儿。可是你隐瞒病史,要说你老公都应该告你隐瞒重大情况,可以向法庭起初婚姻无效。

gzgirl Nov 24th, 2011 13:45

楼上的几位,你们不帮忙就算了,干嘛对我人身攻击??!!
 
你们加拿大的大老爷们就这个素质呀?我就那么一问,你就那么一答,
你不爱帮忙就算了,干嘛对我上纲上线的???我现在怎么说也是他
的合法妻子,加拿大也应该保护我的权利把?既然我是合法的妻子,
我争取的自己合理的权利有什么不对的呢?我当初也没有逼着他要娶我呀???

我已经打了电话找了律师,国内的律师都不受理加拿大的案子,因为
据说是语言还有牌照的有效范围的原因,我后来打了长途电话,找到
多伦多网上的一个律师,他说他可以受理,不过离婚案件的诉讼他收取的
费用是300加币一个小时,我只是工薪一族,而且需要钱治病,这么算下来是
个天文数字,对我来说,花一大笔钱最后也只是争得丈夫帐号里面2万加币,不划算。
因为据说因为我从来没有登陆过加拿大,我丈夫也不会再申请我,房产也不可以争的,
我很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界定呢?房子和他的银行的钱难道不是婚后的共同财产了么?
我在加拿大一个亲戚和朋友都没有,我是一个人在孤独的战斗的。

现在我的疑问,1)有没有多伦多本地的律师肯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的,知道的网友
请告知联系方式。
2)我可否有加拿大的政府部门会接受我的投诉,这样我会有办法取得他的赡养费用?
3)我丈夫在多伦多有没有单方面离婚的可能?我手头拿着他的结婚证的正本,本来他打算叫我做公证的,我拿着这个,应该他就不没有办法单方面离婚了吧??

谢谢好心人,不喜欢的请注意文明用语!我只是一个弱女子!!!

六里台 Nov 24th, 2011 13:55

加拿大法律的确保障合法权益,因为你重大事项隐瞒,所以要保障你丈夫的合法权益。

人家结婚前的财产凭什么算“婚后共同财产”呐?

我真看不出你是个弱女子,骗了人家跟你结婚,还要人家分你钱,真是丢人。

MMDGG Nov 24th, 2011 13:58

1。政府有免费的法律援助,具体你google一下。

2。如果你在加拿大没有生活费,对方要养活你的;在国内就不清楚了。可以去加拿大广州领事管,问问这个。

3。离婚。。。据说“如果分居一年以上,加拿大就算离婚了”。

MMDGG Nov 24th, 2011 14:00

先看好病吧,如果真的来了加拿大,看病就更残。看一次医生等几个月,很多人都是回去看病。

fridayuwo Nov 24th, 2011 14:03

引用:

作者: 六里台 (帖子 4374364)
加拿大法律的确保障合法权益,因为你重大事项隐瞒,所以要保障你丈夫的合法权益。

有这规定吗?我是真不知道。再说什么是"重大"的标准?住过院的就算?

六里台 Nov 24th, 2011 14:04

引用:

作者: fridayuwo (帖子 4374380)
有这规定吗?我是真不知道。再说什么是"重大"的标准?住过院的就算?

诸如遗传病史、重大病史都算

比如说,一方有家族精神病史,婚前这方没出现精神病,也没有告诉配偶,结了婚以后出了问题,这个就算。

MMDGG Nov 24th, 2011 14:05

引用:

作者: 六里台 (帖子 4374382)
诸如遗传病史、重大病史都算

其实加拿大 肝炎 必须告诉对方,因为这个算 STD,搞不好要坐牢的。

六里台 Nov 24th, 2011 14:09

是说这个算“骗婚”吗?

-GoGoGo- Nov 24th, 2011 14:41

这个贴里居然见到六大妈, 吴大妈, MDG大妈, 象大叔 等等的老ID们吵的不可开交, 你们就不能出息点, 学学封大叔 --- 去十字路口... 扶老人过马路, 去建筑工地... 搬砖头, 再不然掏个破袜子出来缝几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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