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时我们是和德国人一起去的.那时车已过户到我名下. 严格来说这车已经属于我. 所以对于付款给谁我就不关心了, 所以才没仔细看他给我的银行卡是谁的.
我猜是德国人欠了这家财务公司的钱, 而这辆车是他准备(或者已经)用来抵债的. 财务公司现在知道车被我买了,但又没从德国人处收到钱,于是找到我身上.
还好我是转帐,如果给的是现金,那就真的一点证据也没有了. 现在的问题是在法律上我有没必要理会财务公司的要求? 即使他已经把车抵债, 但他能合法过户给我, 我就没必要理会这车的债权问题. 不知我这样理解对不?
还有如果报警,我应该对警察说我是以private还是以dealer的方式买这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