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dlhy
看看你处心积虑想干的事,是见的人的正大光明的事吗?真是:丢死人,不偿命哪.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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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那个谁谁,中国的精神病人为凶犯指定的律师在中国法庭上是合法的吗?
呵呵,你以为你心虚地“哈哈”两声,大家就不认识你了?
还是老一套:前边的帖子被噎得喘不出气儿,回不出半个字儿,于是再环顾左右而言它... 没关系,咱大人有大量,无论你从哪里冒头,肯定就地把你拍回去,直到你不敢再冒头,当然我也就无意继续痛打你了...
现在正式回应你:
我及我的同道们“处心积虑想干的事”,再正大光明不过了,都写在《08宪章》中了... 我们倒是想让它“正大光明”地和人民见面,这不是有“一小撮”人害怕嘛,哭着喊着不让各种媒体转载嘛。至于“丢死人,不偿命”,这倒是真的,眼前就有那么一位,每天让人指着鼻子质问,还能憨憨地用手把脸一挡,然后嘴里面发出“哈哈”的声音...
给你一个忠告:虽然茫茫网络,虚拟世界,但仍然有无数的网友在看着你我。写文章,发帖子,最好翔实具体,言之有物。如果翻来覆去只会数弄你那几颗“蛋蛋”,那我可就不培你玩了 -- 没的辱没了咱的身份,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