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dib
好像在玩推手,不是真正的集资。脑热的不会多。
如果诚意集资。因该案商业规则走。首先包装你的产品,其次合理的集资方案,3需要拿出好的目标管理。
10:40不让参与管理,就这点玩笑就大了,只能说明你只适合自己做,不适合其它形式。
按商业规则应该这样,你选择一个律师,集资者的资金有条件的投入律师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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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也有道理。
平心而论。我本人是个很好的市场开拓者,对集资及股份制的确没有太多的研究。目前的我所能告诉大家的,就是有这么一个项目,我个人觉得很有发展潜力,需要一笔资金来运作它。至于集资的具体措施,股份制的各项条款,将来肯定需要专业人士去完善。但是最重要的一条:必须形成一个制度,让每个股东全力以赴去发展事业,而不是纠缠于股份和分红的争论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