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niu,
根据今天CRA的口头回答,只有我得到公司的返还,即使那不属于TAXABLE BENEFIT (因为是对我现工作有帮助的),即使我支付10000,但返还的是10元,我就会失去所有的书本杂费的CREDIT (EDUCATION AND TEXTBOOK AMOUNTS)。
1)想请教你当时CRA在REASSESS你的资料后,是否把100%的两个CREDIT都还给你啊?(EDUCATION AND TEXTBOOK AMOUNT和TUITION FEE CREDIT )
2)我在DISPUTE的书信上应该注意些什么?
我初步想在回复中重申这应该是NOT TAXABLE INCOME,因为是JOB RELATED的。
我还在想要不要跟CRA说我付了4000多学费,得到的返还才1000多(才30%左右),然后问他们是否有PRO RATE这种做法。但我又在想,根据你的实际案例,你即使得到公司返还,也能保住CREDIT,这PRO RATE的提法是否多余了。
谢谢。
引用:
作者: tuniu
不合理
我的情况跟你差不多,但reimbursement是被公司包括在收入中了。CRA还要求我补缴税,原因也是你说的那两条。后来dipute, 强调已经这部份收入已上税,不给CREDIT就是双重收税,他们让我把原来的信寄到另外一个部门dispute,一个月左右,他们又寄了一份reasse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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