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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10th, 2011, 21:57     #14
winter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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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haoquebec 查看帖子
好象很多人就是这么做的,其实跟买房子是一样的。
自己家人分三种,一是双方的孩子,二是各自的娘家人,三是再婚的前窝孩子。

第一种比较合理:
谁要离婚,谁就一穷二白去嫁人或娶人,这边还有负担,谁愿要这个累赘你就找谁去。
最后谁要这个家和孩子,谁就不失去这些东西。

第二种只适合于公薪:
...
多谢楼上的分析,说的很有理。房子目前是投入最多的,很担心以后万一感情破裂,会在这方面损失巨大。在加拿大真离不起婚,但谁能保证两人能一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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