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家庭
姐妹们,我如何告倒加拿大丈夫争取自己最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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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4th, 201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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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里台
Joe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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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fridayuwo
有这规定吗?我是真不知道。再说什么是"重大"的标准?住过院的就算?
诸如遗传病史、重大病史都算
比如说,一方有家族精神病史,婚前这方没出现精神病,也没有告诉配偶,结了婚以后出了问题,这个就算。
http://www.chinasmile.net/gallery/al...A%E7%89%87.JPG
感谢 六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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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get
(Nov 25th, 2011)
六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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