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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Jan 30th, 2012, 08:56     #16
sane0898
大罗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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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租
绝大多数情况下,新租客住满12个月,或上次加租12个月之后,房东才可以加租。房东任何一次加租,都必须至少90天前书面通知租客。安省出租屋仲裁委员会提供这类通知的正式表格。房东增加的房租可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也可以比这一幅度高。

◆ 加租幅度
每年安省政府会制定1个加租幅度,并于8月31日公布。这个数字供来年1月1日起及其后房东加租参考。2012年的加租幅度是2.5%,这个加租幅度不需要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批准。绝大多数情况下,超过上述加租幅度,在向房客收取费用之前,房东要得到“仲裁处”的批准。

◆ 何种情况下房东可以超过规定加租
房东在以下情况下,如果加租超过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需要向“仲裁处”批准。
1.房东在政府有关税项和收费方面,及/或在设备方面的花费明显增加;
2.房东进行重要修缮或维修;或者
3.房东增加了保安服务。

但是,因维修、修缮或保安服务而加租的幅度每年不能在规定幅度之上超过4%。但是因政府有关税项和收费,及/或在设备方面的花费而增加的房租,经批准在加租幅度上没有限制。


如果房东为租客进行重要修缮或维修,购买新设备,或增加新的服务,该租客可以同意房东加租超过加租幅度。但双方须在“仲裁处”提供的表格上达成书面协议,在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之上,最高增幅不超过4%。 租客在签署该协议后,有5天时间可以改变主意,但必须书面通知房东自己不同意这份额外的加租。如果双方已就额外的加租幅度达成协议,房东不必到“仲裁处”申请批准.et.com)

租客与房东如果发生租房争议,可联络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电话:1-888-332-3234;网站
www.ltb.gov.o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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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有租客保护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保护居民租客的权益,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人士意见。

此帖于 Jan 30th, 2012 11:45 被 sane089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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