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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May 12th, 2005, 01:56     #25
scotte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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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金不少啊,几千元!为何扣牛奶金?孩子也回国了吗?

引用:
作者: oriental sunshine
本人2003年替老婆报2002年的的税,在填写DEC.31,2002 reside的时候,填写的是中国(因为她那时候回国探亲,在中国),结果保税的结果她还得补交税款, 税务的信件说她不是加拿大居民,没有省税,而且1个月后,追讨我家的牛奶金达数千元.

我的做法
1.先补交几十元税款
2.在补交几千元牛奶金
3.给税务局打电话,询问:为何我夫人不是加拿大居民,难道一年中大多数时间在加拿大打工上税,就因为12月31日那天不在这里,就不是加拿大居民? 向官员解释自己对reside这个词理解可能是stay的意思,以为12月31日那天她呆在什么地方,九填写什么地方.
该官员说,你妻子的问题不大,让我写书面申诉,传真给他
4.我发传真给它的办公室
5.5个月后,全部问题解决,全部退税,外加我那时候补交的钱的利息.
6.牛奶金部门全部退回我的钱,外加利息.


我认为你可能在12月31日,填写的是中国,所以惹麻烦,你应该填写加拿大(这是移民官认为既然与加拿大有联系,应该填写安省)


你给税务局打电话,问一问?

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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