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合约
【讨论】老外写的解雇信,好象不太通。那位大侠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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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7th, 2007,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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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cafirst
小毛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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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通,就是要你放弃追溯权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要从你那一万块or十万块里扣掉。
ten thousand dollars (100,000.00$), 好像差很多捏,要是能拿10万块遣散费走人,偶都要笑s了。
至于条款本身是否合法,倒是不清楚,不过据俺所知,多数解约信都是这样的。
灌水灌到花儿谢? Mission Impos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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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ca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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