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algarytochina
这样操作没问题,CRA也认可,相当于你用两个贷款来买投资房。但我的情况是:前几年换房的时候,我买了第二套房子作为自住房,以前的自住房没卖,变成了投资房。如果我把以前的自住房买掉,我现在的自住房贷款就少10万。所以本质上我现在在付投资房的首付那部分的利息。难点就是没法提供明确清晰的资金流动证明,比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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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原来自住房卖掉用于目前自住房完全可以;但是你目前投资的出租房如何得到银行的贷款?如果银行批准你0首付当然就没问题了。
CRA规则似乎是任何个人自己目的(包括自住房)投资成本都不得打入出租投资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