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occafirst
牛奶金的案例总是case by case的,同样的case,不同的工作人员对条款的理解不一样,处理方法就不一样。
总体来说,父母还在这里报税,小朋友短期离开加拿大期间拿牛奶金原则上并无不可,一旦离开6个月以上,又被CRA抽查到,那就基本会被要求退回牛奶金,至于退多少,也是看办事人员了,有的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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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离开6个月以上“这个说法是从何而来呢?在税局的解释中怎么没有看到呢?
resident of canada 应该可以是factual 的吧,我看税局解释上说只要有resident tie就可以的。希望明白的人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