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好像不太对。
刑事犯罪是被告人和整个社会之间的“斗争”, 因为他的行为侵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这个社会的利益代表者就是起诉官prosecutor。 但是很多人把它和民事案件混同起来。
引用:
作者: President2004
这里再提一句。
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平等,不仅仅是说穷人和富人平等,也是说富人和穷人平等。一句话,钱多钱少,不能作为被歧视的理由,不能作为判案的影响因素。
歧视穷人的,是混蛋,歧视富人的,同样是混蛋。这个道理,作为 21 世纪的文明人,应该能接受的吧?
那有人就要说了,那富人有钱,请个好律师。穷人没钱,没法请好律师,怎么办?公平吗?
这是个技术性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本质,是谁更有技术来说明事实,谁更有技术来运用法律。这技术问题本身,不影响法律本身的公正,但影响法律的执行。
这个问题说开了,很大,我在看球,先不说。我先说这么个问题,富人渡假去太平洋上的小岛,穷人渡假只能在自己家门口的绿地上。这公平吗?
回头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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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绝对的概念一般是出现在文学艺术作品里面。 现实中的绝对的公正是不存在的。world is not perfect.
引用:
作者: President2004
也提一句。在西方,法律是一个游戏规则。在这个规则内,你们自己游戏斗争,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因为我们都是人(这里有宗教文化的影响),裁判是法官,他只是裁判,只能根据游戏双方的比赛,来判断按照法律谁胜利。
但中国人习惯的是一个青天大老爷,一个客观存在的所谓公正(公正本身,不是客观概念,而是主观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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